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立法會議員肩負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的憲制責任,更必須知法守法,為社會樹立榜樣,捍衛法治。梁頌恆和游蕙禎拒絕依法宣誓,在誓詞中加入辱國辱華的內容,已是赤裸裸踐踏國家尊嚴和基本法的表現,違反法治,失去繼續擔任立法會議員的資格;他們二人踐踏香港的核心價值,更肯定不會得到大多數港人認同。故此,一連兩星期有大批市民於立法會外集會,要求褫奪梁、游的議員資格,完全是可以理解的。
梁頌恆、游蕙禎知法犯法,特區政府及一些市民依法入稟法院,要求禁止他們重新宣誓就職,依法解除他們的議員資格,無疑是維護法治的行動,也是公民權利的體現,其出發點是正義的,任何尊重法治的人也應該支持。
反對派不斷批評特區政府的入稟,其實反對派對法治的態度是怎樣的?所有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均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反對派議員卻包庇踐踏基本法和法治的「港獨」分子,這算不算「講一套、做一套」?
在多宗入稟下,梁頌恆、游蕙禎能不能重新宣誓的問題已進入司法程序,立法會主席宣佈在法院作出判決前,不會為梁、游兩人監誓,是合理合法的,也是尊重司法機關的體現。試想一下,倘若立法會主席先為梁、游兩人作出監誓,法庭及後卻裁定兩人不能再次宣誓,並已違反基本法第104條,不符出任立法會議員的資格,那梁、游兩人在裁決前所作出的投票決定,究竟有沒有法律效力呢?我們何必自制憲制危機、政治危機和司法危機?
在法院未作出最終判決前,立法會主席絕不應為梁、游兩人監誓;作為愛國愛港的議員,我們更不能容許拒絕依法宣誓、辱國辱華的人擔任立法會議員。在國家尊嚴和法治的大是大非面前,建制派絕無讓步的餘地!
原文轉載自《文匯報》 2016年11月4日
原圖:TVB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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