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辱華反「港獨」凸顯港人愛國熱情
反辱華反「港獨」凸顯港人愛國熱情

中央領導經常說,絕大多數港人是愛國的。從香港反游蕙禎、梁頌恆的辱華播「獨」事件中,得到了很有力的證明。

宣誓辱華鬧劇發展至今,已過去了約兩星期,社會輿論仍然非常沸騰,譴責梁、游二人辱華播「獨」的評論文章和聯署聲明鋪天蓋地,甚至連一向由反對派佔優的網絡亦形勢逆轉,譴責梁頌恆和游蕙禎的聲音佔據了絕對上風。事實上,雖然梁、游二人同屬於反對派陣營,但反對派這次亦不敢輕率護短,不敢聲援「青年新政」反華辱華的「支那論」,幾近袖手旁觀,梁、游二人現時的處境可謂四面楚歌。

輿論形勢證明了「支那論」犯眾憎。香港始終是中國人的社會,政見不同沒有問題,但絕不能夠侮辱國家民族,這是一條社會底線,一旦抵觸這條底線,眾怒難犯,肯定會引起絕大多數港人的激烈反彈和批評,一發不可收拾,最終玩火自焚。愛國是大道理,侮辱華人,就是侮辱香港人,誰願意被稱呼為「支那人」呢?

除不能反華辱華外,「港獨」也是另一條碰不得的紅線。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這是政治事實、法理事實和歷史事實,任何人也不能否定,即使是外國政府也不會認同「港獨」。搞「港獨」的人,沒有法理依據,更不會得到主流社會的支持,甚至會受到國際社會的孤立,是注定不會成功的。故此,較溫和的傳統反對派過去一直也不敢明目張膽倡議「港獨」,甚至刻意與「港獨」分子保持距離,就是避免被社會大多數人孤立,也避免墮入法網。

依據基本法第104條,擁護「港獨」的人是不能夠成為立法會議員的,不可能成為本港建制架構的一員。此外,鼓吹「港獨」涉嫌觸犯多條《刑事罪行條例》,不為法律所容,必須負上法律責任。

作為中國人,我們有義務維護國家和民族的尊嚴,維護國家的領土完整及統一;作為守法的好公民,我們必須抵制「港獨」;作為負責任的從政者,我們必須胸懷廣大市民的福祉,促進香港的穩定繁榮發展,更必須抵制「港獨」!

原文轉載自《文匯報》2016年10月27日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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