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我們不讓游、梁二人再次宣誓?
為何我們不讓游、梁二人再次宣誓?

常言道:「人誰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對於一些人犯錯,如果肯認錯,社會通常都會寬容處理,特別是對年輕人,給他們改過自身的機會。
自十月十二日,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二人在立法會宣誓就職時,不但篡改誓詞,加上「Hong Kong nations」(香港國)的內容,更多次以粗口(Fxxking)及辱華詞語「Shina」(支那),代替誓詞中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部分,又展示「Hong Kong is not China」的港獨標語。社會各界對此義憤填膺,特別是「支那」一詞是日本軍國主義侵華時期對中國的衊詞,勾起國人的歷史傷痛,而令全球華人感到震驚和被羞辱,因此要求梁、游二人道歉。.

事件發生整整一個星期,面對滔天民憤,梁、游不但沒有絲毫悔意,還多次理橫折曲,轉移視綫,一時說是「鴨脷洲口音」、一時又說「孫中山也講過」,張智霖chilam更是「躺着中槍」,試圖以小學雞式的詭辯為自己開脫。在事件初期,很多市民包括議員,也傾向只要他們公開道歉,也可多給他們一次宣誓的機會。但他們鐵了心放棄道歉的機會,反是一次又一次的無恥詭辯,更說明他們宣誓時的表現,並非一時為搶眼球的行為,絕對是有意為之,是明目張膽的港獨宣示,挑戰一國兩制的底綫、挑戰香港市民的容忍底綫。

政治效忠是基本要求

議員有民意授權,但不代表可以任意妄為。為根據《基本法》第一○四條,立法會議員必須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及《基本法》。不論任何政見,這個是最基本的要求,因為立法會作為建制架構的一部分,議員亦作為建制其中一員,不論他們對政策或對政府的立場如何,也必須要在制度中行使權力,如果這些議員連最基本的政治效忠基礎也成問題,反是要推翻整個憲政制度,試問這些人又如何有效履行議員的職務呢?因此,如果連最基本簡單的宣誓也不願意做的人,根本就沒有資格當議員。觀乎二人的行為和態度,宣誓尚且變成宣獨,正式就任後在《立法會特權及權力法》的保護下,將更肆無忌憚,在利用議事堂及公帑資源,公開宣獨,不但衝擊議會政治生態,也將危害一國兩制的根本。
政府於十月十八日向法庭提出司法覆核,指梁游二人拒絕及忽略作出宣誓,應被取消議員資格。十月十九日立法會會議上,建制派在沒有其他選擇的情況下,只能發動流會,以阻止他們二人正式宣誓就任,換取時間待法庭裁決處理梁、游二人的議員資格問題。

古語云:「一之謂甚,其可再乎?」梁、游二人已錯過道歉的時機,不論是民情角度還是法律觀點,梁、游又何必違心地再宣誓呢?還是引刀成一快,辭職也罷。

本土議題可以討論,港獨絕對是死路。這次爭議,絕對不是一、兩個議席的問題,是涉及國家主權和民族尊嚴,茲事體大,我們已被逼到牆角,不能再以姑息態度待之,應要阻止港獨辱華分子進入議事堂肆虐。

原文轉載自《星島日報》2016年10月23日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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