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從法、理、情的角度上看,都應該取消游蕙禎和梁頌恆二人的立法會議員資格。
立法會是本港主要的政治機關,是憲制架構的重要部分,其權力來源於《基本法》。依據《基本法》第一○四條,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此一要求是憲制性要求,符合國際慣例,莊嚴而神聖,有其象徵意義,也有法律意義,一旦違反了,不但賠上了誠信,更必須承擔法律後果。
社會法律均有底綫
游蕙禎和梁頌恆二人,公然於宣誓時扭曲法定誓詞,甚至藉機反華辱華,把「Republic of China」讀成極富侮辱性的「Re-fxxking支那」,在誓詞中混入粗口,顯然不符合《基本法》第一○四條的要求。依據《宣誓及聲明條例》第二十一條,如立法會議員忽略或拒絕依法宣誓,會有以下兩個後果:一、該人若已就任,則必須離任;二、該人若未就任,則須被取消其就任資格。
此外,所有人參選立法會時,均必須作出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而從青政兩人的誓詞可見,他們實際上拒絕擁護《基本法》,亦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已涉嫌違反立法會條例第四十條候選人聲明及承諾誓言,以及涉嫌觸犯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則第一百零三條的虛假聲明罪行。可見,在法律上,已有足夠條件取消其議員資格,甚至控告其入罪。
在情理上,對任何民族皆予以尊重是最基本的普世價值,青政兩人公然於立法會議事堂上主動羞辱中華民族和祖國,在情理上可以接受嗎?如美國國會議員在美國國名之中加進髒言穢語,美國人可以接受嗎?甚至乎,在今時今日,如有其他國家的國會議員公然說出「Re-fxxking支那」一類的字眼,肯定也會釀成外交風波,何況是在中國人的土地上的香港立法會議員?
大家都知道,「支那」是日軍侵華時用以羞辱中國人的稱呼,帶有貶義,在二次世界大戰後,特別是我國強大以後,國際社會已盡量避免以「支那」來稱呼中國和中國人,游、梁兩人身上流的是中國人的血,是中華民族的一分子,其宗親亦可能遭受過被日軍侵華之苦,現在卻左一句「支那」,右一句「支那」,豈非太數典忘祖了嗎?所謂人必先自侮而後人侮之,青政兩人連自身的民族也不尊重,又怎寄望其他人尊重你們?
走筆之際,青政二人仍未對其言行表示任何悔意,網上要求解除其議員資格的聯署人已超過二十萬,他們的聲援者卻寥寥無幾,可謂眾怒難犯。無疑,法律是有底綫的,社會亦有底綫,游、梁二人已踐踏法律和社會的底綫,情理上已不容他們繼續擔任立法會議員,法律上亦足以解除他們的議員職務,既然法、理、情方面也說得過去,且看後事如何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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