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為陳仲尼
10月12日,在新一屆立法會的宣誓儀式上,有明顯主張本土及港獨的新任議員刻意篡改誓詞,其中姚松炎一再加入與誓詞無關的字句,「青年新政」的梁頌恆、游蕙禎不單披上寫有「香港不是中國」的披肩之餘,還以英語加插「我會盡力維護『香港民族』利益」,更以日本軍國主義稱呼中國的「支那」讀出China,誓詞中更夾雜英語粗口以辱罵中國。本人對於此等行為痛心疾首,並予以強烈譴責,社會各界亦大表憤怒,紛紛要求他們道歉,甚至要求特區政府剝奪他們的議員資格。
對於這些候任議員的行為所引起的社會不滿和反彈,新任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表示,已收到38名議員聯署信件,要求就議員宣誓問題作裁決。梁主席已外聘資深大律師,根據有關條例及原則,裁定上述3名議員上星期的宣誓無效。梁君彥更表示,已接納姚松炎的書面要求,明天再次宣誓。
而多名法律界人士已一致表示,上述3名議員的言行屬於故意拒絕或忽略宣誓內容,依照法例,已即時喪失議員資格。首先,按基本法第1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而基本法第104條亦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另外,《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對「不遵從的後果」亦表明,如任何人獲妥為邀請作出本部規定其須作出的某項誓言後,拒絕或忽略作出該項誓言──
(a)該人若已就任,則必須離任,及
(b)該人若未就任,則須被取消其就任資格。
法律界人士指出,若他們當時是出於緊張、拘謹或身體情況所限而未能完成宣誓程序,他們可獲得再次宣誓的機會。但上述3名議員顯然不屬於以上情況,因為他們在第一次宣誓時已經不守規則,刻意拒絕或忽略宣誓內容,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已酌情要求他們再次宣誓,但他們在第二次宣誓時仍再「加料」,態度惡劣,最後才被裁定宣誓無效。因此,他們在法理上已喪失議員資格,縱使主動去信要求重新宣誓,立法會主席仍應拒絕,取消他們的立法會議員資格。
立法會負責香港法律的制訂工作,議員們應對遵守法例有更嚴格的要求。 因此他們對法律的冒犯行為,不管是有意或無意也應嚴肅處理。不過,有鑑於社會上仍有不少人士,普遍對年輕人的莽撞行為有着較寬容的看法;對於梁君彥主席依法作出的決定,我表示尊重。但無論如何,由於他們在法理上已構成喪失議員資格的行為,假如周三獲酌情允許重新宣誓,他們必須就之前侮辱全中國人的言論作衷心道歉,繼而才准嚴格依法宣誓。 梁主席亦應以更高的標準審視他們的宣誓,以向全國人民及全港市民作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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