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使用社交媒體?
如何有效使用社交媒體?

美國人權領袖馬丁路德金的一句 ”I have a dream”,相信各位讀者都耳熟能詳。不過, 最近香港警察在facebook專頁的一句 ”I have a Belt, I have a Buckle” 似乎令更多朋友印象深刻,該條短片在短短一天內已接觸二百六十萬人次,同時也引起社會上很多的討論。有人認為警隊宣傳別開生面,值得稱讚,也有人指有片段過分滑稽,有違警隊的專業形象。不過在討論這個話題前,或許大家都應該理解如何才是有效的使用facebook這一類社交媒體。

facebook滲透率全球最高

隨着資訊科技日益發達,通訊成本日益下降,社交媒體於香港及全球各地大行其道,已成為不少人生活上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世界各地的政府都希望通過社交媒體加強向市民宣傳訊息及溝通,從而令政府的運作更透明順暢。在香港,市民對社交媒體的應用甚廣,當中以facebook最受歡迎,其滲透率更是全球最高。

香港政府多個部門在多年前已陸續開始利用社交媒體,但可惜的是不少部門大多將社交媒體「網站化」,那就是說將網站上的官式資料原封不動的放在社交媒體上,十分沉悶。而且據筆者了解,這些媒體多不設專人管理,只從現有人手中調配兼任,結果造成表面上確是利用社交媒體,但關注的人數非常少,甚至少於部門同事的數目。試問一個連自己部門同事都不關注的社交媒體,何以引起公眾關注,連最基本的傳播訊息功能做不能做到,又何來與公眾溝通?

符合使用社交媒體原則

筆者同時留意到香港警察的facebook專頁於去年十月五日推出以來,採取了一種別開面的手法,更有專人專職管理,下筆之際亦剛好是專頁成立一周年。能夠在一年間從零取得超過九萬個讚好,已超過很多政府部門facebook的表現,實屬難得,而且當中也有好幾條訊息獲得社會廣泛關注,例如文首提及的那條短片。

對於該條短片,筆者認為它符合使用社交媒體的原則。眾所周知,現代人生活節奏急速,每日接收大量訊息,故此據統計,他們對單一訊息的注意力只有少於三十秒,如何利用好這三十秒已成為一門學問,不少專家都建議政府部門若利用社交媒體的話,利用簡單清晰的文字,或圖片、短片、微電影等才能在有限時間為吸引公眾的注意力。

所以,請讀者們想像一下,如果專頁的管理員當初只發一條「乘坐交通工具時,若不扣安全帶,除危險外亦會被罰款港幣三百二十元」這樣的一條訊息,比起現在以輕鬆手法製作這條三十秒左右的短片,然後再帶出扣好安全帶的訊息,那個會令市民印象更深刻,從而減低因沒扣好安全帶而帶來的傷亡?相信效果高下立見。

其實利用生動活潑的手法宣傳並非香港警察獨有,韓國女警早在二○一三年的時候已拍攝一條短片,改編女子合唱組合 Crayon Pop 的歌曲《Bar Bar Bar》,並模仿她們的充氣舞,宣傳交通安全、小心駕駛的訊息,短片上載YouTube後,獲得很多正面評價。

所以,筆者認為只要香港警察facebook專頁的管理者能遵守不弄虛作假,不色情淫褻,不粗言穢語這三個底綫的話,在內容上是絕對有創作空間的,畢竟筆者認為警察是以服務市民為宗旨,故此發布的訊息需從市民的角度出發,做到生動易明,不「離地」為目標。

當然,筆者也希望警方能好好利用這個難得的平台加強與市民互動,因為政府部門設立社交媒體的最終目的,是促進與市民的溝通,令部門的運作更透明順暢。

原文轉載自《星島日報》 2016年10月13日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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