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為新聞統籌專員馮煒光
UGL事件,我知道的都是已經公開的事實。政圈和傳媒經常說UGL付的是5,000萬港元。錯!根據已公開的UGL和特首在2011年12月2日所簽的協議,款項是400萬英鎊。
銀碼雖然是接近5,000 萬港幣,但這裏有一個關鍵問題:UGL 是澳洲公司,梁振英是香港人,為何這個協議用的貨幣不是港元,不是澳元,也不是國際通行的美元?而是英鎊呢?
在UGL,梁振英和DTZ之間,唯一可能用英鎊結算的是DTZ。根據已公布的協議,協議是要用來綁住梁振英兩年,讓他在UGL完成收購DTZ後的兩年,不會和UGL/DTZ 競爭或挖角。那麼梁振英損失兩年工作收入,400 萬鎊是不是和梁振英在DTZ 的薪酬掛鈎呢?
若這推想成立,誠如UGL在2014年底,接受澳洲媒體訪問時公開表示:在梁振英當時選情不被看好的情況下,以這份協議來保障其公司利益。
其潛台詞是:梁一旦落選(別忘記梁和UGL簽訂協議時是2011年12月2日,當時傳媒甚至認為梁連提名票都不夠,遑論當選。)便重操測量故業,再組公司,那UGL豈不是白買?
最合理的做法,便是以梁的兩年工資約束梁,兩年後UGL已站穩陣腳,梁縱使在外面競爭也不會有太大影響。這是收購時對關鍵離職人員的合理補償,或是反對派指稱的「別有目的」的付款?反對派是真不懂還是假不懂?抑或是政治壓倒一切的炒作?
原文轉載自《都市日報》 201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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