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為香港特別行政區中央政策組全職顧問王卓祺
本文講尚勇、缺乏節制、情緒有病的人總是自找麻煩的弔詭現象,沒有孟子「以小事大」的智慧,及認識中國人維護大一統民族意志的決心。港獨分子及其推波助瀾者衝着的表面是香港特區政府,其實是中國民族的統一意志。這個仗誰勝誰負清楚不過,不過可能埋單是香港而已,弔詭也!
特區政府「排毒」與「小以勇事大」
最近中聯辦法律部長王振民講及港獨不能進入兩個地方——政權機構及中小學。特首梁振英喻港獨為吸毒,筆者將「排獨」措施喻為「排毒」。王振民的講法是指選舉主任要求立法會參選人簽署確認書擁護《基本法》,確認不支持港獨,以及教育局要求中小學確保港獨不能在校園出現。這兩件「排毒」事件引起爭議,有反對派、教育團體、反共傳媒及港獨分子以「維護人權」——參選權及言論自由——為由大力反對。
這兩件事的發生及處理反映中央政府(中央)對港政策到了一個十分關鍵的時刻——中央良好的主觀願望及政策方針在實踐中走向相反方向的弔詭現象。另外一個依附的弔詭,就是反對力量藉着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的寬鬆框架,將香港變成反共基地,並「以勇事大」,而非孟子所講「小事大以智」,最終可能求仁得仁的弔詭現象。
中央治港方針與今天的弔詭現象
1987年4月鄧小平接見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時表示:「切不要以為香港的事情全由香港人來管,中央一點都不管,就萬事大吉了。這是不行的,這種想法不實際。」當時,他已經明確表示: 「總有一些事情沒有中央出頭你們是難以解決的。中央的政策是不損害香港的利益,也希望香港不會出現損害國家利益和香港利益的事情。」從單一制國家的角度來看,分離主義不是人權問題,而是國家安全及領土完整的國家利益問題,是鄧小平講「中央出頭」捍衛國家主權底線的事情。
根據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及第22條的相關規定,言論及結社自由受到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的限制,不過需要以法律加以規定。今天特區政府處理港獨,或許說「排毒」的問題是要有一個依據法律及規則辦事的過程;這中間還涉及制度設計的錯位問題。
1997年7 月1 日回歸,中央以為換了一面國旗及一個首長便萬事大吉。殖民地政府當年在撤退前培養的反對派實力有限,殖民地政府還有專政工具如政治部;總之殖民地政府牢牢抓緊三權。但是中央善意回應香港民意,允許香港立法行政兩權選舉產生的循序漸進進程。這種以為「一切不變」便「萬事大吉」的善意治港方針,有學者概括為「不管就是管好」。但選舉政治領袖的一項制度變動足以改變一切。同時,中央沒有在回歸初期成立政治部及通過基本法第23條國家安全立法也是問題關鍵。但這些都有善意的假設——不管就是管好!
當中央發覺反共的反對派在選舉中坐大,香港有可能成為反共基地,2003年的23條國家安全本地立法已經有點遲了;但當時還未冒出港獨的苗頭。
同樣要命是認識上的差距。中央認為香港不實行三權分立的西方議會制度,而是實施行政主導。但實情是回歸後香港政制實際是三權分立,司法絕對獨立。
當2014年中央發表「一國兩制白皮書」,其中一段將各級法院法官列為「治港者」,便引起部分法律界人士穿黑衣遊行。看來議題不單是特首並不主導法院,而是法官不屬於「愛國的治港者」,法律至高無上,高於國家主權及安全。特首對司法一權的運作能否保障國家安全「出不了頭」!我們還不應忘記有選舉競爭的立法會,特首更主導不了,包括主導不了建制派的議員。
正規政治制度三權分立是愈來愈清晰。筆者寫過英美的情治單位越境擄人,以保障國家安全,包括在香港機場做這種事。英國軍情六處還有一個「占士邦條款」,保障特務合法殺人;還有美國列根政府如何利用中情局有計劃地使蘇聯解體的例子。最近銅鑼灣書店李波事件,若非在一國兩制的香港發生,才沒有這種在主權領土之內,出現國家安全或公安部門不能執法的尷尬情况。這亦說明中央對港方針充滿善意,但亦突顯保障國家安全的法律及組織缺位的問題。
另外一個依附於中央善意的弔詭,即反共力量利用這極為寬鬆的環境將各種自由無限放大,致出現今天特區政府要採取措施「排毒」。但反對派明是反,實是支持,完全不知制度風險所在的「以勇事大」弔詭現象。
今天政府能不出頭嗎?
鄧小平1987年的講話,表示香港要是有出現損害國家利益和香港利益的事情,中央政府能不出頭嗎?
最近南海爭端似乎塵埃落定,東海與日本的麻煩還未解決,朝鮮半島南韓設置薩德導彈防禦系統,又勾起美日韓聯盟對中朝俄聯盟的新冷戰疑雲。跟着美國陸軍參謀長到訪北京,意圖化解危機,減少中美雙方誤判的戰爭風險。在大陸周邊還有台獨,蔡英文當上領導人而背離「九二共識」的問題。若再加上中國共產黨內部「十九大」換班的部署,還有打貪反腐及官員「不作為」等問題。與這些比較,港獨及背後煽風點火的問題,若不觸及國家領土完整的底線,中央哪會花費額外精力來處理呢!
港獨衝着特區政府只是表象,背後根本是衝着中央政府及13 億人民。分離主義,是從中國大陸分裂出來,以及不承認自己是「中國人」的問題!如果搞清楚問題性質,特區政府的「排毒」工程便是做着中國大一統的工程。從這個意義上,香港「排毒」是連接中國近代史鴉片戰爭、甲午戰爭、辛亥革命、抗日戰爭、解放戰爭以及國家主席習近平最近提出「兩個100年」等民族苦難及民族復興的一系列關鍵事件。
習近平最近講有關戰爭與和平的辯證法。他說:「能戰方能止戰,準備打才可能不必打,愈不能打愈可能捱打。」筆者引述這段說話的意思是,就算是中國政府在南海與美越菲,東海與日美,台灣與台獨及美,北韓與日美等問題上開啟戰端,大家都應該有心理準備。不過,觀乎上文提及美國陸軍參謀長訪華,顯示超級霸主是虛張聲勢,連上將軍亦走過來,怕擦槍走火。美國政府當然明白中國不怕打仗的國家意志。若此,中央處理港獨問題便是程序問題,是要讓特區政府自己處理。若然特區政府最後還是處理不了,正如鄧小平當年的講法「總有一些事情沒有中央出頭你們是難以解決的」。
究竟特區政府的「排毒」工程能否順利完成,我們應該有點耐性。據法律界權威人士估計,立法會參選確認書若遇上司法覆核,特區政府勝訴一點不樂觀;另外,香港民族黨公然組織港獨政黨,分裂國家仍然逍遙法外;還有農曆新年擲磚暴動者會否被繩之於法的疑慮。有些人將這些事情與香港的司法獨立聯繫在一起。這當然並不全面及客觀,但從阻嚇港獨分子的效果來看,獨立的香港司法系統能否體現中國大一統的民族意志呢?提這一民族主義式命題,對於穿着黑衣抗議「一國兩制白皮書」的法律界人士已經是錯的。但無論如何,中央關注的是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效果,不單是程序理性及公正。香港三權分立的憲政體制運作中能否守住這些底線是實質性的問題。看來,中央與香港一些有影響力的司法界人士在認知上有巨大差異。
中央如何出頭及情境估計
中央與特區的關係是互動的。若特區政府「排毒」工程未能有效捍衛國家安全、領土完整,按邏輯推理,中央自然不再在特區三權分立的體制內推動國家安全本地立法了;23條立法已經是特區政府一項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回歸近20年還未完成,還會完成?還有,中央可能擔心有人權法凌駕國家安全法例之上的問題,除非中央透過人大常委會釋法,這又是另一個對香港的震盪。
若按此邏輯,有人認為既然中央政府要出頭,不若將整套已經在全國實施的《國家安全法》放在基本法附件三,並同時考慮國家安全部門在香港執法的問題。去到這些情境,照顧香港人的憂慮及產生的震盪便居次要。
若上述情境出現的話,對一國兩制產生的影響是難於估量。究竟香港會是浴火重生的火鳳凰,抑或變成燒雞呢?最近泰國公投有六成一人投票贊成全部委任上議院,應該是厭倦政黨無休止鬥爭造成社會動盪的劣質民主。當劣質民主及無限制的自由衝着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務實的香港人認為哪樣重要呢?問題是香港亂夠未?兩種結果都有可能,最好還是避免發生吧!不過,當中國大一統民族意志遇上了「小而勇」、患了情緒病的港獨及其推波助瀾者的反對派,任何弔詭事情都可能發生的!
原文轉載自《明報》 2016年08月29日
原圖: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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