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罅」講座
「法律罅」講座

今天下午四時,教協會在旺角總部舉辦座談會,請來執業大律師黃瑞紅、佛教善德英文中學何滿添校長、教育大學教育政策與領導學系兼任講師梁恩榮博士,教老師、校長、校董們「如何面對港獨爭議的法律挑戰」。此時搞類似講座,不難令人覺得是教導教育工作者如何在學校「播獨」時走法律罅。

我在此列出講座資料,就是要替教協宣傳一下,讓更多關心校園播獨問題的家長、教者、法律界甚至當權者踴躍出席,表達另類聲音,提出另類質疑,這才合乎通識教育所謂的批判思考。

社會上法律講座很多,但好像法律罅論壇則很少見,如何走法律罅避禍、如何在出事後逃出法網,這類資訊,要學的人應該不多,除了罪犯、賊仔、騙子,我想不到誰人有這種需要。奇怪的是,此類講座原來教協已不是第一次搞,佔中前,教協副會長莊耀洸律師已講過一場,教大家被捕時的脫罪竅門:「例如當警察說『唔係事必要你講,但你講嘅嘢會用作呈堂證供』時,你要清楚記住『唔係事必要你講』,即係你可以唔講。」

這到底是甚麼講座?若真有老師、校長、校董來學習如何走法律罅,我們還可指望他們教出怎樣的學生?

教協在宣傳時表明立場:「教育局發出原則模糊而罰則嚴重的指示,有恐嚇老師之嫌,令辦學團體、校董、校長和老師受壓……」

「港獨不應入校園」七個字原來他們聽不明,都是教書先生,怎會把這幾個童叟都懂的字理解為「原則模糊」呢?如果真的不明白,試試把「港獨」二字改為「毒品」、「黑社會」、「淫業」、「謀殺」、「自殺」……會否容易明些?看來,政府要改改那段禁毒宣傳片,多加一句:「向毒品說不,向港獨說不!」「企硬,唔take嘢,唔港獨!」

原文轉載自《晴報》2016年8月26日

原圖:大公報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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