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校園一片淨土
還校園一片淨土

今年成立的中學生組織「學生動源」,在校內傳播「港獨」思想,並進駐多間中學成立「本土關注組」,計劃發起聯署支持「港獨」,甚至意圖煽動中學生上街抗爭,風頭火勢一時無兩。

近日,特區政府做出回應,指不應在校園內宣傳鼓吹「港獨」,學校校規比社會上的法律更嚴格。

校園的「港獨」鼓吹者,卻熱衷於搶佔「言論自由」的「道德制高點」來進行辯駁,但理性的思考就可指出這背後的邏輯陷阱。

香港的憲制框架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基本法》規定的,在校園內宣傳或鼓吹「港獨」實際上已構成違憲行為,對香港的整體和長遠利益構成極大損害。

實際上已構成違憲

《基本法》第二十七條,訂明香港居民所享有的言論自由不是完全沒有限制的。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但有關權利之行使,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因此得予以某種限制。

《香港人權法案》第十六條亦有同樣的表述。事實上,在過往一些司法案件,如吳恭劭等人在遊行中損毀國旗而被控,法院的判決結果已清楚表明表達自由的規限,但相關政黨和媒體在渲染事件時,總是「高高地舉起,輕輕地放下」。

現實生活中,基於中小學生心智尚未成熟、仍處於價值觀塑造的重要階段等考慮,學校校規一般應有比法律要求更為嚴格的限制。

比如美國社會私人允許擁有槍支,但校園內不可以持槍。由於中小學生尚未能對政治現象有獨立客觀的判斷,任何團體不得以任何藉口,對「港獨」鼓吹宣傳以進行變相洗腦。面對這一亂象,肩負「傳道、授業、解惑」的教師,有責任正確引導學生。

終受害是千萬學生

香港一些人士一直「看齊」的台灣地區,亦規定若校內學生以各種具體行動去表達政治立場時,校方亦會進行適當的介入和引導處理。

台灣早年通過的《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和即將修訂的《教育基本法修正草案》,亦要求教師應本着中立的原則,避免因為個人的政治立場或者政治狂熱,而干預教育現場。

青年人是社會的未來。若各方角力爭執不下,將泛政治化的氛圍進一步入侵到教育領域,最終受害的將是我們千千萬萬個學生。

端正校園鼓吹「港獨」之風,不是對學生自由的限制,而是作為教育工作者應盡的責任。

原文轉載自《都市日報》2016年8月26日

原圖:大公報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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