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我寫了一篇叫「情義法院」的文章,講到黃之鋒、周永康等人在佔中衝擊廣場案獲裁判官高度頌讚,說他們「滿腔熱誠」、「純真」……所以法庭以較寬容的態度去了解他們違法行為背後的動機,最後判以社會服務令和緩刑,當庭釋放,周永康還趕得及九月赴英升學。三人挑起了一場影響深遠的佔領運動,燃點了社會的衝擊常態,打開了暴力的潘朵拉盒子,最後不單乜事都無,還前程似錦。
文章出街那天,我收到最多的回應,是大家不約而同說起一件事:早前一位77歲老伯,為了不取綜援自食其力,用一個66歲的假身份證去考保安員,被揭發偽造文件,判監四個月。比較之下,這位老伯動機更崇高,對社會幾乎無絲毫影響,不幸的是,他沒有遇上慈悲的裁判官。
同日,我又收到另一位讀者來信,他的名字叫「YP 28171」,這不是車牌號碼,是一個囚徒的獄中名字:YP,即是young prisoner(未成年囚犯)。他說:「請代問問法院大老爺,49年前,300個YP也是有理想抗爭的少年人,為甚麼卻被判入獄,並永留案底?」
說的是49年前一場社會運動:1967年反英抗暴事件。當年16歲的YP 28171並非參與甚麼示威行動,而是在街頭被警察隨機檢查時發現書包內藏有愛國標語,就給抓進監牢,入獄一年。
當年像YP 28171那樣為追尋理想而被捕的少年政治犯約有300多個,他們別說要像周永康那樣升學,一紙案底、一年牢獄,根本就前途盡毀。今日看裁判官的判詞,悲自己半生走過的崎嶇路,只能嘆句:生不逢時。
原文轉載自《晴報》 2016年08月19日
原圖: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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