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大迷你倉月前發生四級大火,兩名消防員不幸殉職。消防處在全面巡查後,發現約半數受查迷你倉並無安裝自動灑水系統,另因封窗、走廊長和間隔複雜令消防未能拉喉到達等8宗罪,而向16間迷你倉發出50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屋宇署亦發出33張命令,包括1張終止更改用途的命令,反映迷你倉危機處處。其實,迷你倉的高危,禍因在於人謀不臧。
政府須加強監管
廉價、位置方便、靈活空間,令由市區舊工廈改建而成的迷你倉,瞬間受到市民熱捧,成為寄存雜物的新熱點,但其營運管理和質素卻是良莠不齊,接連的四級和三級大火,一再拉響警號,催迫政府直面。
須強調,舊工廈迷你倉並非必然危險,真正的風險在於負責監督管理的迷你倉業主和監管當局的馬虎放任。按照現行法例,迷你倉若是開設於在1978年前落成的舊式工廈,可以毋須裝設自動灑水消防系統。消防風險竟由年份作為分水嶺,完全是對市民財物和生命安全的一種嘲諷。
在迷你倉大火後,消防處開展大規模的巡查工作,行動雖遲,但總算亡羊補牢。至今共發現最少有674間迷你倉,較早前預計的400多間多近一半,反映當局對迷你倉的掌握不足;而在接受巡查的502間迷你倉中,竟有255間並無裝設灑水系統,一旦出事,後果堪虞!可惜,消防處僅向其中16間迷你倉發出50張清除火警危險通知書,似乎有點「手鬆」,令人質疑能否摘除消防隱患?可讓大家安心?政府的監管責無旁貸,絕對不能對迷你倉便宜行事,更應針對迷你倉制訂一套具法律約束力的專門防火指引,裝置設施不足就不准用作貨倉,甚至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防火是永恒的硬道理!
其實,裝設灑水系統只是消防最低要求,絕非安全的有效保證。畢竟,若迷你倉採用頂層密封的封閉形式設計,或是任由租戶存放危險物品、將貨物堆放至天花板等;又或是迷宮式的通道布局,以及沒有預留足夠空間作逃生出口等,都是火災禍源。因此,政府有責任通過發牌制度和定期巡查,督促迷你倉做好管理本分,既要完善和維護消防工程,更不能讓租戶「為所欲為」,最起碼是要求租戶提交貨物清單,並進行妥善存檔;同時,要在消防處和屋宇署的協助下,對貨物擺放定出一套規範。
此外,工廈業主改變單位用途,例如轉作迷你倉、辦公室、劏房,以及出租作補習室、興趣班等活動,雖涉違法,但即使被當局票控,罪名成立亦不過是罰款了事,未見有判監案例,刑罰過輕,全無阻嚇力。政府現擬刑事化,但第一,立法會會否配合通過?第二,打擊對象是違法改建還是消防安全?第三,會否因不想有大批迷你倉被取締,引發市民反彈而投鼠忌器?坦白說,我們今天最希望見到的,是政府的果敢行動。
人禍甚於祝融
當然,最大的禍源不是祝融,而是人禍。在淘大時昌大火期間,社交媒體接續出現「前線人員不滿指揮」和「工廈即將塌」的疑幻似真傳言,消防處長黎文軒形容「首次有組織性、高頻率擲出來」,負面消息影響軍心。這些都是「無意的偶發」,還是「蓄意的挑弄」?這將關乎香港的長治久安,大家絕不能以「花生友」的心態看待,更絕不能姑息自戕!
原文轉載自《商報》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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