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是新聞統籌專員 馮煒光
一九八四年《中英聯合聲明》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於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並把中國政府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以基本法規定。一九九○年頒佈的《基本法》,第一條便說「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搞港獨是違反基本法,一個立法會議員參選人竟然公然違反基本法開宗明義的第一條,可以接受嗎?你既然主張港獨,根本不承認香港特區和國家的根本憲制關係,那又為何去參選這個地方的立法機關?倘若真的當選了,這名議員的主張是違反香港的根本大法,一個公然違法的議員竟然可以坐在立法會議事廳來制訂法律,那是莫大諷刺。
有些人習慣以功利角度看問題,然而港獨,分裂國家這些事情屬大是大非。要依法對港獨說不!不能因為說沒有引起更多人注意和議論港獨,便默不作聲,任由港獨思潮滋長。其實,如果香港有人搞獨立,中央政府會容忍嗎?對香港人有利嗎?搞港獨的人是要全香港人為他埋單嗎?
又有人以功利角度說,在選舉期間反港獨隨時會激發逆反心理,令部份選民出來投抗議票,令激進的候選人得票更多,甚至影響建制派的選情。首先,這個抗議票推論是否成立,要看選民對這問題的認識和重視。港人普遍反對港獨,有多少選民會因為政府反港獨而要投抗議票,就要看建制和溫和泛民候選人是否負責任地把問題向選民講清楚。做人做事,要講原則,講法律,講底線,從政者更需如此。有些紅線不能觸碰,不能逾越。法律清清楚楚,就要依法辦事。
也有人說:港獨不成氣候,不必制止港獨份子參選。那甚麼時候才算成氣候?今屆不依法制止,有搞港獨的人成功參選和當選,就會成為日後的先例,到時如何處理?港獨找上門,能不依法應對嗎?
原文轉載自《頭條日報》 2016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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