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確認書 你怕甚麼?
簽確認書 你怕甚麼?

今屆立法會選舉提名,新增了一份擁護《基本法》確認書。本來是簡單的行政安排,卻引來部分有意參選者的非議。有人堅決抵制、質疑多此一舉;有人說違心也要簽署、卻高喊政治打壓。要求參選人聲明自己擁護憲法及當地法律,並非新鮮事,中外皆有之。

只重申《基本法》基本方針

如果真心實意作出聲明,聲明了一次,再確認多一次,亦不會對參選人有甚麼損害,偏偏有人就諸多揣測,深怕背後又有甚麼「陰謀」。其實,簽多一份確認書,有甚麼可怕呢?參選人你究竟怕甚麼呢?

平情而論,確認書內並非提出新要求或規定,只是抽出《基本法》部分關於香港與中央關係的條款讓參選人明確有關條款的內容。有人以提名表格已訂明擁護《基本法》為由拒絕簽名,說是多此一舉。但同理,既然你在提名表格擁護《基本法》,簽署《基本法》部分條款的確認書又有何不可呢?

如選管會周二聲明所說,選管會新增確認書安排,原因之一是留意到社會上有言論或提議偏離了「一國兩制」和《基本法》規定下香港的憲制地位,亦有社會人士關注參選人是否已充分明白《基本法》的內容,特別是《基本法》第一條、第十二條及第一百五十九(四)條。

第一條和第十二條註明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明眼人一看,不難聯想是針對提倡「港獨」或所謂「自決」的激進分子。

「港獨」分子不僅是某些人口中「太理想化、少不更事的青年人」,他們提倡「港獨」也不止停留在口頭層面,旺角暴亂、立法會新東補選均見身影處處。而他們的行徑亦肯定有違立法會參選人必須擁護基本法的要求,選管會在這次立法會選舉前作出釐清,提防港獨人士趁機炒作,甚至滲入議會,是理所當然。

至於,另一須再確認的條文,即第一百五十九(四)條則規定基本法修改不得牴觸既定政策。相信是針對近年常有人提出要修改《基本法》,卻往往有違其基本方針。明顯與基本法相悖的例子有政改一役中,「去選委會」、「公投」等說法。
抗拒簽署者心虛膽怯?

其實擁「港獨」背景的參選人面對確認書有所虛怯,甚至反彈不足為奇。但一眾泛民人士卻表示杯葛拒簽,實在令人有點摸不着頭腦。主流泛民不是一向認同要堅守「一國兩制」、守護《基本法》,甚至從不贊成隨便釋法嗎?不論是否有人對《基本法》陽奉陰違,他們實在沒有必要衝着在「港獨」分子前頭,抗拒簽確認書,並不斷妖魔化確認書、選管會、政府和特首梁振英。

其實,參選者既然必定要簽提名表,只是不簽確認書就可逃避選民問責及法律責任嗎?這次,確認書有如照妖鏡,照出誰在國家主權及香港憲政地位上搖搖擺擺或暗藏禍心。要想贏得支持,參選人就不能再做騎牆派,必須明確對《基本法》態度,與「港獨」分子劃清界綫,光明正大地去簽確認書。

原文轉載自《星島日報》7月21日

原圖:文匯報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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