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廉署宣布李寶蘭不獲正式任命為執行處長,民主黨於7月9日引述多個廉署「內部消息」,指控決定與UGL案調查有關,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引述廉署一次高層閉門會議上,廉政專員白韞六解釋「李女士強於執行,弱於管理,在人事管理上未達他的要求」,旋即受到在場多名首席調查主任和助理署長級人員即場挑戰,執行處的首席調查主任高迪龍事後提早解約。林卓廷一口咬定特首曾經干預廉署今次人事任命,因李寶蘭負責UGL案調查,林更披露特首及行會拒絕提供資料給廉署調查UGL案雲雲。
事件發酵一星期,若指控確實,為何當事人仍未有提出投訴,何不挺身而出,循正常渠道,提出申訴及指正?民主黨作出如此嚴重指控,包括律師、議員及一位前廉署調查員,在沒有事實根據,單憑內部消息及感覺、猜想,穿鑿附會,缺乏科學客觀精神,實在難以令人信服。
今次借題發揮,已經損害廉署形象,保密的運作為何有多位「消息人士」?廉署是紀律部隊,須服從上級指令,內部若有疑問,不循正常渠道反映,而向外披露,一般政府部門還可以理解,但一個講求高度保密的紀律部門尚且如此,真不能想像如何保障公眾的私隱,如何確保偵查案件時公正不阿?廉署人員不應自毀長城,因為不滿內部人事安排,而斷送了香港四十多年引以為傲的金漆招牌。
今次事件最受傷害的,是廉署本身。內部人員不滿廉政專員人事安排的決定,當事人請辭,一名首席調查主任提請解約,逾半人員杯葛周年晚宴,以行動作出無聲抗議,反映今次事件已影響到廉署內部士氣。如何穩定軍心,廉政專員須好好汲取今次事件的教訓,檢討日後的人事任命,及早預見各方反應,做好防範。
香港社會日趨政治化,政客為抽水,借題發揮,無限上綱,今次利用廉署保密運作的特殊情況,便穿鑿附會,加鹽加醋。香港是法治社會,一切須依法而行,不論是出於政治動機,或個人猜想,都不應胡亂指摘有官職的人員以權謀私。胡亂作出指摘的政黨和相關人士,均須負上政治和法律責任。
原文轉載自《大公報》2016年07月15日
原圖:takungp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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