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民主尊重民主
推動民主尊重民主

台灣民眾反對《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佔領立法院,甚至一度攻入行政院,情況失控。

香港人毫不掩飾對台灣局勢的關心,有人擔心台灣亂局在香港上演,有人直接總結台灣佔領運動的成功經驗。

「太陽花學運」是否成功自是言人人殊,視乎是藍色解讀或是綠色解讀,但流血總不是社會願意見到的。學生有理想、抱負和真誠,即使衝動或者受批評為「被利用」,社會對年輕人總是包容的,年輕人的情懷總值得欣賞,但如果事事走向極端,都以「佔領」和「革命」作個了斷,未免有違「民主」的原意。

現代的「民主」泛指代議政制的民主,也就是其中的自由民主制度。按制度,由多數人民選出代表,依照他們的意願行使授權管治國家或地方。

雖然代議士一般須按「少數服從多數」的總則行事,但在成熟的民主體系,民意代表行使決策權時也須受到法治制約,包括憲法和法律;而負責執行制約的是司法和立法機構,目的讓少數人的權利和自由同時得到保障。

美國開國先驅暨憲法之父詹姆士麥迪遜(James Madison)在聯邦黨人文集中主張聯邦憲法應高於民主,便是要透過法律機制保護個人權利免受多數人侵犯。

台灣在華人地區當中,是採納西方民主制度的先行者,但在「反服貿協議事件」中,一個由大多數人民選出並授予權力管治台灣的政府,卻遭遇相對人民的暴力衝擊,政府機構遭到「佔領」癱瘓,辦公室遭到破壞。

既然民主制度有約束政府專權的渠道,為何抗爭者要訴諸武力,而不能依循制約機制反對《服貿協議》,這是民主制度失效,還是民主制度不受尊重?

對民主自由的信奉是整個世界的潮流,但類似台灣的情況在其他地方卻又並不罕見。
在泰國、埃及,以至烏克蘭,經由人民選出的政府都遭到人民革命式的挑戰,甚至有政府倒台。

相較之下,台灣的動盪只算「小兒科」,至少警察只須動水炮和棍棒便能完成清場任務。

推行民主何不依民主程序行事?台灣如果由一份受懷疑違反程序公義的《服務貿易協議》而造成政府管治癱瘓以至社會秩序崩壞,付出的代價也未免太過高昂,實在不划算。說的是台灣,香港人也該想想。

原文轉載自《信報》2014年3月28日

原圖:ntdtv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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