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九十萬元的教訓
一百九十萬元的教訓

190萬買一個教訓,會不會太重手?青年人一腔熱血,出發點是為環保,是否可以輕判?

教育大學學生丘家寶為政府批出大埔綠化帶地皮以興建住宅而提出司法覆核申請,不獨被法官取消了,還因為蓄意隱瞞材料,涉嫌誤導欺瞞法官,而被法官裁定要繳付堂費及法援律師費共190萬。

對於一個正在讀大學的青年人,這個數字可能是天文數字,有份推波助瀾的環保觸覺總幹事譚凱邦聞判為之咋舌,更批評判罰過重。然而,只要細看法官判詞,便可還原真相。法官是否「太重手」?且看丘家寶的三宗罪:

選擇性披露資料 企圖誤導法庭

一是沒有全面及坦白向法庭披露充分資料,尤其是政府如何使用及規劃綠化帶文件,試圖誤導法官判斷。二是向法庭呈現扭曲的立法原意,又利用傳媒突出有利於他的部分、忽略不利材料,涉嫌欺騙法官。三則是濫用法援、浪費公帑。法官指獲法援的申請人,今年二月仍透過代表律師,去信法庭堅持繼續訴訟,行為是濫用司法程序。

丘家寶的行為根本就是蓄意欺瞞法官,並濫用法援。如法官最後判詞所說,「若這些材料第一天呈堂,司法覆核許可根本不會獲批。」

筆者曾聽過政界中人和一些年輕的抗爭者說,為要達到政治目的,「什麼是事實」是不重要的。今回法官的判決正好當頭棒喝,說明「事實」是重要的。就算你有多崇高正義的目標,但用不義不公的手法、歪曲事實去爭取,不僅是互相矛盾,更是扭曲公義和法治,社會不會認同。若假公義之名行個人之私,破壞法治,更是天地不容。

濫用司法覆核 破壞香港法治

近年,司法覆核案件頻頻見諸報端,去年就司法覆核申請法援的數目急增達500宗,較上一年增加近倍。若是真為社會公義也就罷了,可令人憂心的是,如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列顯倫所言:「社會有人在濫用司法覆核」。

類似案例還包括港大學生會前會長梁麗幗就政改咨詢司法覆核和東涌居民就港珠澳大橋香港段環評報告所提的司法覆核等。列顯倫就兩案曾直言,案件根本「無得拗」,開庭屬浪費資源,令人質疑申請人是要攻擊政策本身,並非質疑政策的合法性。

法治是香港的基石,社會必須高度警惕,不能任由任何人如判決對自己不利,就攻擊法官;對政策不滿,就濫用司法覆核。

如果司法成了個人政治工具,法官判案不看法律而看政治,法律還能維護社會公義嗎?

原文轉載自《am730》6月17日

原圖:wenweipo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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