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致金錯解言論自由 偏私人權無視國家
包致金錯解言論自由 偏私人權無視國家

今年2月,繼立法會新界東議席補選,以本土主義為政綱的梁天琦獲得約66,000票的選票支持,此後「港獨」派信心大增。香港眾志、香港民族黨等港獨組織便如雨後春荀般陸續產生。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發表聲明表示任何港獨言論違憲,中聯辦法律部長王振民教授更指港獨言論違法。但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包致金(Borhary NPJ)反對,指香港人要包容港獨聲音:「即是你不同意對方,認為它的主張很危險,但不代表你可以阻止他提出自己的看法。」 意思即是港獨言論應該受到法律上言論自由的保障。(詳見《明報》2016年4月13日報導)

言論自由受國家安全限制

言論自由的國際法律始祖是1966年由聯合國制訂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公約自1991年引入香港,選擇性地納入公約中的主要條款,令公約成為香港法律中的一部份。《香港人權法案》第16條規定:

(二) 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此種權利包括以語言、文字或出版物、藝術或自己選擇之其他方式,不分國界,尋求、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

(三) 本條第(二)項所載權利之行使,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故得予以某種限制,但此種限制以經法律規定,且為下列各項所必要者為限─

(甲) 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或

(乙) 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衞生或風化。

國際法律家委員會在1984年於言意大利召開由31名國際法律聯席的會議上,為聯合國制定了Siracusa 原則, 原則就是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的限制和克減條款作出解釋,而此總共76條的解釋就是Siracusa Principles on the Limitation and Derogation Provisions in the ICCPR。對於「國家安全」, Siracusa原則第29條有以下解釋:

當一個國家要去保護自己的存亡或領土完整,或其政治獨立被外力武力推翻時,該國家可以用「國家安全」為理由,去實施措施限制《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所賦予的國民的權利。

港獨企圖把香港變成政治實體,脫離中央政府,當然是破壞中國領土完整, 損害國家安全。作為香港終審法院法官多年, 難道包致金就未有讀過《香港人權法案》第16條嗎? 沒有讀過國際法上的Siracusa原則嗎? 當然不是。

偏私人權

原因之一就是包大法官把自己化身成人權守護者(詳見《南華早報》2012年4月4日鄭經翰文章 「Mr Justice Kemal Bokhary ... is a strong defender of human rights」。難道個人的權益要被保護,國家的權益就不應被保護嗎? 難道保障個人權益就要損害國家利益嗎? 在此種國家利益與個人權利矛盾的案件,法官要從當中作出取捨平衡,根本就是一個政治決定,因為都有法律條文去保障雙方的利益。(注:《基本法》第27條維護言論自由,但第1條說明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份,及第12條指出香港特區是直屬中央人民政府管轄的)。一個公平的法官,會在兩個權益當中取得平衡, 但是一個「偏私」的法官會只顧維護人權罔顧國家利益。何謂偏私?偏私就是法官在未開審前就已經對訴訟其中一方有一個既定立場。包大法官旗幟鮮明地維權, 每當有個人對訟政府的案件時, 必先以維護個人權益出發, 這樣不是偏私是什麼?

話說回來,當然作為一個大公無私的法官, 亦不能偏幫國家樣樣事以國家利益為理由壓制人權, 這亦同樣是偏私。所以作為公平公正的法官, 左手承托國家利益,右手承托人權保障, 兩手都要平衡, 不能一開始就偏私人權,右手重過左手。

誤解「一國兩制」

其二,在2012年12月6日在《南華早報》的訪問中,包大法官認為「一國兩制」就等於維持法治及保障人權 ("The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principle, in regard to the law, meant 'above all, maintaining the rule of law and human rights', he said") 。在包大法官心中,只有人權, 一國似乎蕩然無存。《基本法》序言清晰列明:「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 ... 國家決定 ... 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並按照“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方針,不在香港實行社會主義的制度和政策。」成文法律清楚寫明的「一國兩制」是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不是為了維護人權!作為終審法院大法官, 處理憲法爭議案件無數,對《基本法》一定有深入了解, 難道包大法官連《基本法》的序言都沒有讀過嗎? 

其實印度裔的包大法官從來沒有認為自己是中國人,在他的著作中提到自己有五分一中國血統, 在訪問中亦只是強調自己是香港人 (「My nationality is British.  That does not make me any less a Hong Kong person.」 詳見 2012年12月6日《南華早報》) 。所以,當包大法官都不認同自己是中國人,如何能感受新中國立國前國土四分五裂,列強瓜分領土,中華民族的痛?

總而言之 ,包致金大法官作為中國香港的法官, 在就職時已經宣誓要「擁護《基本法》」,意思就是要擁護基本法的全部的條文, 而不是選擇性擁護言論自由的部份, 從而忽略、無視國家主權、國土完整的部份。 

原文轉載自《明報》2016年4月29日

原圖:apdnews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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