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管齊下長遠解決濫用酷刑聲請問題
多管齊下長遠解決濫用酷刑聲請問題

近年香港受到所謂的「假難民」問題困擾,有人建議香港退出《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希望此舉可以解決到現時的「假難民」問題。香港社會有言論自由,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各類意見,但現時多名政治人物,包括特首亦考慮這個建議,使我們不得不關注這個建議的可行性及影響。

酷刑聲請與「假難民」無關

禁止酷刑公約是聯合國的國際人權公約,現時香港人有印象,這條公約是要保護其他地方的人免受酷刑,但其實這條公約亦保護締約國的國民免受酷刑,正如第2條中所言:「每一締約國應採取有效的立法、行政、司法或其他措施,防止在其管轄的任何領土內出現酷刑的行為。」雖然即使退出公約,我們的權利仍受《基本法》保障,但香港卻肯定會在打擊酷刑方面受到國際社會的質疑。

其實現時香港所面對的問題,主要源自條約的第3條,即「如有充分理由相信任何人在另一國家將有遭受酷刑的危險,任何締約國不得將該人驅逐、遣返或引渡至該國」。香港現時的做法,是只要有人舉手提出酷刑聲請,即會進入漫長的調查階段。

在這亦不得不提一點,即使調查屬實,尋求庇護的人士亦非擁有「難民」身分,因此將酷刑聲請問題看成「假難民」問題,其實亦有混淆視聽。雖然問題實際與「難民」無關,但酷刑聲請人數眾多,而且確認個案甚少,說機制受到濫用亦不為過。葉劉淑儀議員建議使用禁閉營的方法,減低誘因,這的確是可行方案,但禁閉營的經費最終還是來自香港人。這方法可能會減低酷刑聲請的人數增長,但香港人依然要負擔現時制度受到濫用的苦果。

入境處應檢討審核程序

根據入境處提供給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的文件,現時政府要給予當值律師最少49日向聲請人取得指示以填寫聲請表格,然後在聲請人交回表格後,竟然還需要平均13星期後才能成功安排會面,這冗長的時間毫不合理。但更離譜的是,竟然有33%的會面需要改期,當中近七成人往往是未能提供醫生紙的身體不適或無理缺席,另外13%是聲請人的代理律師在事先預約的情况下臨時不出席。這數字表示,有超過八成的延期個案的原因是來自聲請人及其律師。

試想如果聲請人真的在國家受到酷刑對待,正常而言應該積極參與評核過程,得到資格後盡快融入香港;但現時出現大量延期個案,反而更令人懷疑聲請者的可信性。而政府在面對這一情况時,應檢討整個程序,例如是否需要給予律師49日去向聲稱人取得指示,又或者無理的缺席會面是否等同放棄聲請、要馬上安排遣返等等。

仿歐洲設立「安全原籍國」清單

香港亦可仿效歐盟國家,根據實際情况建立「安全原籍國」清單("Safe countries of origin" list)。如果聲請者來自這些國家,應設特快審查機制,以及在該申請人被判定不合資格時馬上遣返。根據政府資料,現時香港的酷刑聲請人大部分來自越南(21%)、印度(19%)、巴基斯坦(18%)、孟加拉(12%)及印尼(10%)。當中印度已被納入英國及法國的清單當中,而亦有國家如保加利亞將孟加拉加入到清單。其餘越南、巴基斯坦及印尼,香港政府亦可考慮這些國家是否經常發生酷刑問題而決定是否將他們加入清單。

現時濫用酷刑聲請已成為香港的社會問題,但要貿然退出條約,不單有損香港及中國聲譽,對香港長遠發展亦有害。政府理應先盡快設立禁閉營,減低酷刑聲請的誘因及安定民心,其次亦要檢討審批過程以加快進度,以及設立「安全原籍國」清單,才是長遠解決問題之道。

原文轉載自《明報》2016年4月22日

原圖:apdnews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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