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離港三天,但民政事務局常秘馮程淑儀與賭王三太胞妹陳婉玉的換樓風波,已經峰迴路轉,發酵成為程遭廉署調查、馮永業背妻與女子交往、程改fb、挽篋兼離家除婚戒了。
這宗離奇的換樓事件,仍然充滿了謎團。
第一,假如馮永業真的如外界想像,與陳婉玉有親密關係,為甚麼陳婉玉會願以低於市價,讓馮與程換樓,「繼續快快樂樂地生活在一起」?何不把此樓留為私竇作密會之用?
第二、在爆出換樓風波當天,程即時發聲明,宣稱不認識賣家公司股東(即陳婉玉)。程當了三十年公務員,當然明白若被發現她與陳是認識的,她就是作虛假陳述,烏紗不保兼身敗名裂。照理她不會蠢到冒這個險吧!但她當天發聲明前,有沒有和丈夫馮永業商量?馮直至生死關頭都沒有告訴妻子,他和陳婉玉有交往?
第三、醜聞本衝着程淑儀而來,因為她是現役高官,才有被指控官商勾結的資格。但隨着馮挺身強調妻子事前不認識陳,不知他與陳有交往,並表示歉意後,馮決定把責任攬上身。程一定猜到記者會監視她的fb,刪掉已婚狀態、換相、挽篋走及除婚戒,都有助於令公眾會覺得她是受害者,同情她受老公牽連。無論她這樣做是真心定假意,當星星之火迅即燎原之際,程的確被救出火場,馮則把火種留給自己。
有人狠批馮氏夫妻有今日,是因為貪婪炒樓之過,但炒樓不是罪,廉署的調查才剛開始,法庭未審判,我尚未見到有足以釘死馮程官商勾結的證據。
當有些記者像嗜血的狼,一步步逼近獵物,磨刀霍霍準備拆骨煎皮;有人為一齣高官身敗名裂、妻離子散的悲劇而歡呼時,我們應自問:未審先判是否對當事人不公平?在仇恨思想瀰漫全港,我們已變成最不快樂的城市。監察高官是應該的,但更應該讓證據說話,莫讓香港淪為人吃人的妖獸都市。
原文轉載自《頭條日報》 2016年4月12日
原圖:bastille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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