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動中,暴徒們手起磚落襲擊警察,慘不忍睹,記憶猶新。事實上,自2008年起,激進派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在議事堂擲出第一隻蕉開始,香港議會內外的暴力就不斷升級,除了肢體衝突,還會用不同違法手段去表達政治訴求「博宣傳」,日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涉嫌以「小學雞」的盜竊手法,將公共圖書館的簡體字書下架,結果被警方拘捕。
七成人支持非暴力提訴求
是譁眾取寵?是好勇鬥狠?香港示威活動日趨暴力是不爭的事實。激進政客與示威者常以「官逼民反」去合理化自己的暴力行為,說自己得到民意授權和支持云云,但到底他們所言是真的嗎?
中大亞太研究所近日一項民意調查結果卻顯示,近七成受訪者認為,「無論如何,向政府爭取訴求的時候,我們都必須要堅持用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方式」;另外,更有約64%受訪者表明「不同意」用激烈手法才可以使政府回應訴求。
暴力抗爭者騎劫民意
兩條簡單直接問題,都顯示大部分市民根本就不同意使用激烈的手法去「抗爭」,那些堅持使用暴力的政團,不管是社民連、熱血公民或其他本土派組織,天天將「民主」二字掛在口邊,如今看到民意如此,不知會否汗顏?
細看民調內容,發現市民對所謂「暴力抗爭」原來已經去到深惡痛絕的地步。針對香港一些普遍的暴力示威手法,民調亦特別問到受訪者對各種行為的接受程度;結果顯示,56.9%表明不可接受「肢體衝突」,至於「向執法人員投擲硬物」、「破壞公物」及「燒車胎或燒垃圾桶」等暴徒行為,表明不接受的更全部超過八成。
激進組織違背民意
市民討厭和反對暴力的取態是極之明顯的,激進組織為了新聞鏡頭、為了得到選民注意、為了「吸睛」,常將「和理非」的表達政治訴求手法貶損得一文不值;但真相是,六成七的受訪者認同「爭取社會公眾權益的做法」,應該是「大家應各讓一步,求同存異」。政客們,聽到這真民意嗎?
原文轉載自《am730》2016年4月8日(此為作者原版本)
原圖:bastil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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