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有天接聽了一個令人詫異的電話。一男子被警方調查,來電想請筆者作為他的代表律師,助他做兩件事。筆者以律師角度,把他當作當事人來看,兩件都是對他無益、更可能有害的事,自找麻煩。
男子不慍不火的,向筆者敘述了事情始末。男子與另一人有財務糾紛,是一宗懷疑欺詐案,警方已錄取了口供並准以擔保候查。因警方未有給予男子口供副本,男子認為警方做事拖泥帶水。男子亦指責警方拘捕他等於偏幫對方,有未審先判之嫌。男子心有不甘,因此向他認為「全港最民主最照顧市民需要」的某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尋求協助。議員的助手卻著他另覓律師,建議他在律師協助下做兩件事:一、投訴警方;二、草擬法律文件,與報案人妥協,私下擺平事件。筆者問男子,議員既然背後有龐大法律團隊,為何不好人做到底?男子以無言作為回應。
以筆者之見,兩件事都對男子沒有好處。男子打算以警方沒有給他口供副本為理由作出投訴。筆者的著眼點不在警方的對與錯,而是假設投訴得直,警方可能承認錯誤然後發出副本,或者重新向男子錄取口供,但不論如何,在律師的角度,這樣的建議對男子沒有任何好處。加上,警方不繼續對此案作出甚麼行動,不一定代表拖泥帶水,而是很大可能因為警方認為證明犯案的證據不足,可算是站在男子的那邊。若是想憑此投訴令男子「甩身」,筆者只覺可笑。至於建議男子私下擺平事件,更是令筆者十分愕然。案件既然被調查當中,警方亦錄取了口供,私下解決很有可能令男子犯下妨礙司法公正的罪名。筆者最後拒絕作為他的代表律師,筆者認為整件事不合邏輯,更有可能陪他去犯法。
筆者難以想像有人會給這樣的建議,除非該名議員另有圖謀。議員不讓自己的律師團隊作代表,反而叫男子自行找律師,已可見端倪。男子致電筆者求助,究竟是議員的意思,還是他自行在網頁上隨意選中筆者亦未可知。現時社會上太多造成社會內耗的人和事,非但對社會無益,更可能是有害。
原圖:takungp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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