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泥還泥應受懲處
以泥還泥應受懲處

打着「以泥還泥、嚴懲倒泥」口號的土地正義聯盟及工黨五十多名成員示威者,本周一到政府總部門外傾倒泥頭及建築垃圾,包括木條、鐵支、石塊、爛鞋、膠樽等,卻不理會警方警告事後清走,各人在鏡頭前公然倒泥後,示威騷後便四散棄置不顧,最後由路政署派出一輛夾斗車走代為清理。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示威者打着環保幌子關注生態保育,卻肆意破壞政府總部外的公眾通道,是何等不負責,行為卻與垃圾蟲無異;抗議地政規劃環保部門局執法不力,卻以偷竊泥頭、隨處拋垃圾的違法行為,卻與垃圾蟲無異,更是無賴又荒唐之極。

法國思想家盧梭《社會契約論》,明言「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基本法》保障示威自由,但必須恪守法律,否則社會秩序便蕩然無存。兩年前佔領行為,公然破壞法治和社會秩序,對社會嚴守法規的市民是絕不公平。示威抗爭不能罔顧法紀,過往燒車胎、潑大小便、潑豬內臟等示威,事後受到追究查辦。

今次在政府總部門外示威,警方仍在研究《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保留追究法律權利,上周警方已經控告其中六人涉嫌在私人土地偷走泥頭。任何人以身試法,均應受到法律懲處。

平心而論,當局打擊非法傾倒泥頭,並非坐視不理,而是處理手法受到爭議,天水圍泥頭積堆如山丘,高達十米,闊達兩個足球場,確實極不尋常,示威者不滿當局的,是沒有勒令移走混頭和恢復原貌,反而下令灌漿加固,因而激起不滿。本地的環保組織大多理性平和,小部分人是激進衝動,不論大家何等心急如焚,亦不能肆意妄為,「以泥還泥」是以牙還牙,以眼還眼,跟以暴易暴無底線的暴民政治,同出一轍,抗爭絕對不能脫離法治,否則失去理性文明的底線,香港只會毁於一旦。

原文轉載自《am730》2016年3月29日

原圖:bastille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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