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除假難民湧港誘因
去除假難民湧港誘因

源於中東與北非的世紀難民潮,約400萬人如決堤洪水流入歐洲,為多國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秩序帶來嚴峻負擔,更令一體化的神根公約成員國嚴重撕裂。曾於30多年前被越南難民潮攻陷的香港,對此深有體會,更對目前本港日趨肆虐的假難民潮深惡痛絕。

經濟誘因相當大

作為尊重人權的富裕法治社會,香港成為吸引真假難民投靠的其中一個主要目的地。當中既有尋求自由和庇護的真難民,也有假借酷刑聲請留港「打黑工」、賺快錢的假難民。而港府於1992年簽署加入《禁止酷刑公約》,則為湧港假難民大開方便之門。

據入境處的資料,不包括未被截獲的非法入境者,單是等待處理的聲請個案已累積超過1.1萬宗,而且新個案與兩年前比較,增幅超過3倍。另據政府今年2月的數字,被確定為免遣返聲請的個案只有18宗,約佔聲請總數的0.3%。換言之,99.7%「聲請人」與所謂酷刑聲請無關,都是為求「打黑工」的假難民。

有傳媒調查發現,不少假難民是有組織地被安排來港,並獲「一條龍」式服務。到埗後即由律師接應,教他們如何申報酷刑聲請,然後申請法援,再以丟棄身份證明文件或其他手法阻撓調查、拖延遣返,有人竟可拖拉逾十年仍未定案。

根據現行規定,任何「難民」偷渡來港後,只要提出酷刑聲請,就可即時在港居留和獲發「行街紙」;同時,單是每人每月約3400元的生活津貼,便較他們在原本國家的工作待遇高,若再「打黑工」或接受黑幫招攬從事非法活動,在港一年的收入等於在原居地工作多年,當假難民的經濟誘因相當大。至於整個假難民勾當,連同偷渡費、律師費、生活津貼、黑工錢和黑幫收益,更是一盤涉款數以十億元計的集團式「黑生意」。

要斬斷黑生意鏈

一切既是為錢而來,要遏制假難民湧港,唯有斬斷他們的「生意鏈」。因此,政府計劃提出的修訂法例,包括重罰「蛇頭」和以「電子旅行證」方式辨識部分假難民的身份,都相當有用但還不足夠。必須進一步雙管齊下,先對聘用「聲請人」的僱主,大幅提高其刑事罰則,以阻嚇他們聘用「黑工」;繼而對被揭發「打黑工」的「聲請人」,即時收監並取消其生活津貼。只要「打黑工」不成,假難民自會卻步。當然,入境處的情報收集和巡查執法力度,是整項政策的成敗關鍵。

此外,審核程序繁瑣複雜,加上法律程序被濫用,令政府的審查工作難度大增,亦出現不少荒謬情節。據政府的文件顯示,以2015年需要改期的審核會面為例,69%是因為「聲請人」稱身體不適(但是往往未能提供醫生證明)或無理由下缺席會面。其實,只要稍為收緊有關程序安排,審核工作就可以加快進行,但卻忌憚「人權大過天」,就任由假難民予取予求。

說到底,假難民問題之所以尾大不掉,正是因為香港有太多「善心人」,不斷為假難民奔走,既有要求增加他們的生活津貼、提高食物包質素,亦有為他們的居住環境提出申訴,更有遠赴國際組織「告洋狀」;至於針對假難民的因應措施,則一律反對,退出《禁止酷刑公約》不成,設立禁閉營也不許。這批「手指拗出唔拗入」的「善心人」,在為假難民爭取最完美的所謂人權和公義之餘,可曾為港人的真正利益着想?香港究竟是我家,還是假難民之家?

原文轉載自《香港商報》2016年3月25日

原圖:hd.stheadline.com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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