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條例要修訂
版權條例要修訂

有報道指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表示,如果立法會繼續拉布,就會擱置今次的版權條例修訂。作為業界人士,數年前已留意這個議題,也籌辦過研討會去討論,萬一版權條例未能修訂,實在感到可惜。其實今次的修訂已把之前公眾諮詢的疑惑納入了,現時主要的分歧是「公平處理」與「公平使用」。

今次版權條例修訂對業界來說是好事還是壞事?筆者認為是好事,因為今次修訂納入了「安全港」概念,對從事網站寄存、網站管理等公司來說,只需在收到投訴後,把被懷疑侵權的內容移走就可以了。在沒有安全港的情況下,當投訴成為需要調查的案件時,執法方有權把整套硬件軟件帶走調查,一次調查可能是一年半載甚至更長時間,到調查完結時,就算沒有足夠證據作起訴,物歸原主,對半年已是一代的互聯網世界來說,那些硬件軟件已經過時,經營者平白蒙受損失。加上現在講雲端運算,一個伺服器經常服務多個網站,萬一因為一個網站被懷疑有侵權內容,其他網站也會無辜受到波及,大家可有想過後果?究竟是現在的條例好,還是新的修訂好,顯而易見。

在新的修訂下,政治嘲諷是可以獲得豁免的,即是說「惡搞」可以獲豁免民責與刑責,網民可繼續從事政治時事相關的二次創作,而不必擔心會被版權持有人提起訴訟。新修訂限制的是針對商業用途的二次創作,對版權持有者是得到較大保障,也是對原創者的尊重。

香港要成為知識產權交易中心,版權條例修訂是必然方向,加上香港以完善法治制度見稱,如法例因為拉布而未能與時並進,確實有點諷刺,我們憑甚麼滿足於現時差勁的條例?

原文轉載自《太陽報》2016年3月1日

原圖:techpolicydaily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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