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乎最新的預算案,財政司司長提及互聯網改變塑造出「新經濟秩序」。這列互聯網+高速列車,不單行經「一帶一路」,更是游走世界。因此,香港也要配合創新驅動經濟模式趨勢去升級與轉型。我們再不能用傳統思維去迎接創新科技,「只做小改善,不願大改變」是行不通的。面對嚴峻挑戰,我們需要突破思維甚至是範式轉移,應從策略層面去思考。
金融科技對鞏固香港金融業的未來發展是十分重要的。預算案表示政府會在投資推廣署下成立專責小組,負責舉辦國際活動,協助初創企業、投資者和研發機構落戶香港,也會在創新及科技基金為金融科技初創企業和金融機構提供資助,並劃出三千平方米的專用空間,為一百五十間金融科技初創企業提供支援,以及安排三百名大學生到海外大學參與金融科技訓練營。可是,我們的金融科技法規未能與時並進,導致出現發展瓶頸,因此應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以政策局層次牽頭金融科技的發展,而非以宣傳推廣層次去策動。
以去年生效的《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為例,仍未能完全對應當今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趨勢。再者,銀行數據系統仍是一個封閉系統,他們欠缺開放數據的誘因,收支詳細數據欠奉,信用資料庫也未見透明。真正的對應方案是改革金融數據的環境及平台,做到真正的可交換數據及標準。立法、要求金融機構開放數據、訂立數據標準及設立平台屬於策略層次,超越投資推廣署職能,財庫局的帶領、甚至是財政司司長的牽頭十分重要。本港金融業的成就全賴優秀的制度、人才、法律法規及環境,策略思維對未來發展十分重要。
原文轉載自《太陽報》 2016年2月26日
原圖:bastillepost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