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司今天早上發表新一年度的《財政預算案》(「預算案」),也是創新及科技局成立後第一份預算案,作爲業界的一份子,筆者對政府在預算案中透過財政資源分配,推出多項針對本港創新及科技業界的支援措施,充分展現特區政府對業界短中長期發展的重視,以及作為對我們業界多年訴求的回應,筆者表示歡迎。但認爲仍有改善之處,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項。
首先,筆者十分支持政府以創新思維推出「科技券先導計劃」,既幫助本港中小企業透過購買科技服務和方案,提高生產力和升級轉型,亦同時爲初創企業的研發成果尋找試用者提供機會,最終兩方均能受惠,這值得讚賞。但筆者認爲需在當中加入條款,規定企業購買硬件及軟件的比例,以及優先選用本地創科企業提供的服務和方案,避免受資助的企業採購軟硬件的比例失衡及保障本地業界中小企的利益。此外,筆者亦建議當局考慮制定「白名單」,臚列本地提供相關科技服務和方案的已創企業,進一步擴大受惠於計劃的創科企業數目。
其次,筆者對政府推出「中學資訊科技增潤計劃」、提升「實習研究員計劃」的每月津貼額並擴展適用範圍表示歡迎。事實上業界一直被人才不足的問題所困擾,故希望政府繼續擴大相關的計劃及資助,爲業界注入更多人才與動力,以應付未來龐大的需求。
再者,於提高「投資研發現金回贈計劃」的回贈金額方面,筆者亦支持政府推出措施鼓勵提升私人企業,尤其是中小企在調撥資源增加科研工作的積極度。但筆者認爲因中小企的資金流相對脆弱,故希望政府能簡化及加快回贈的手續及程序,及明確處理申請所需的時間,讓企業作好資金預算,避免企業因將資金投入研發而導致營運困難,從而減低計劃的吸引力。
此外,筆者對政府在預算案中接納我們業界訴求已久的意見,擴展「公營機構試用計劃」表示欣賞,事實上本港有一衆初創企業多年來研發的優秀創科產品,需要政府以身作則優先試用,方能加速研發成果實踐化和商品化。但筆者認爲,除了試用以外,更重要的是政府必須優先採購由本地創科企業的產品。事實上,根據《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的條款,只對價值達到港幣137萬1千元的貨品或服務合約的政府採購進行規管,故此建議政府訂明在該金額下的貨品或服務合約,一律以「本地優先」爲採購原則,以支持本港創科企業的發展。
另一方面,於智慧城市發展方面,筆者認爲在本次預算案中的篇幅比以往增加,亦調撥資源,支持多個關於發展智慧城市的軟件及硬件建設,值得鼓勵。但筆者認爲更重要的,是特區政府應有一個全盤的發展規劃,例如由安裝感應器到收集數據、統計分析、公開應用程序接口(API)等應環環緊扣,並充分利用商業機構與民間力量的配合,才能充分發揮透過智慧城市的發展提升市民生活質素的作用,否則單靠多項零散的項目,最後只會事倍功半。
預算案中唯一令筆者比較遺憾的是,政府始終沒有針對共享經濟或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提出具體措施,例如立法保障市民權益及爲諸多阻礙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條例拆墻鬆綁。其實香港在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已落後於周邊國家及地區,若不急起直追,恐怕不久將來會對香港在亞洲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帶來一定影響。
總括而言,筆者對本年度《財政預算案》表示支持,縱觀《施政報告》及《財政預算案》的多項支援本港創新及科技界具體措施,亦充分顯示成立創新及科技局對促進行業發展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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