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裁判官批准被起訴暴動罪的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黃台仰保釋一事,筆者感到非常憤怒!
依據多年來累積的執法經驗,保釋最主要的考慮是有否干犯了嚴重罪行,例如有明文規定任何被控謀殺、強姦案的被告都一定不准保釋。第二是就是否有機會潛逃進行評估。
在這案件中,煽動暴動顯然是一個非常嚴重的罪行,而這個暴動引致百多人包括90多名警察受傷,就算判處最高刑罰十年監禁亦不為過,而被告更涉嫌藏有可以製造炸彈的材料,有機會判處終身監禁。第二是被告是否有機會潛逃,答案應該是肯定的,他在暴動後就躲藏不再露面,警察曾經到其寓所找他,甚至乎是星期六他的同黨舉行造勢晚會,警察亦特別到場希望能夠緝捕他,依據傳媒的報道,他應該很清楚自己是警察緝捕的人物,但他仍然躲藏不敢出來,還說什麼寧為玉碎不作瓦全,而當警察根據可靠情報到他躲藏的地點,他亦反抗不肯開門,要警察破門才能作出拘捕,這一切都應該足以證明他是極有機會潛逃的。簡單來說,他是一個極度危險的恐怖分子,在這情況之下我相信所有國家的法官都不敢批准保釋!而我們香港的裁判官竟然在檢控官極力反對下仍然批准保釋,可以說是一個國際的大笑話。
裁判官「有問題」?
整件事難免令人懷疑,這裁判官本身是不是「有問題」呢?根據香港的司法制度,如果法官知道自己或家人的身份, 包括政治取向,和他要處理的案件有利益衝突的話,他是應該申報而拒絕辦理案件,如果沒有申報而繼續處理便屬偏私,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涉及妨礙司法公正。
另一方面,律政署應該馬上向上訴法庭申請要求取消擔保,防止這些涉嫌恐怖分子繼續威脅香港巿民的安全。
從佔中及有關暴力案件很明顯給市民一個感覺是很多法官都懷有偏見,對犯罪者從輕發落,因而變相鼓勵暴力!從我的國際反貪經驗,我建議民間組織應該盡快成立「法庭監察」(Court Watch) 將這些不合理的判決及法官的名字公諸於世,並加以跟進, 看看其中有沒有濫用司法程序的證據,令他們要為自己的行為及裁判向全港市民負責!
原圖:網絡、bastille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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