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動的背後力量: 極端主義與激進主義的對比
旺角暴動的背後力量: 極端主義與激進主義的對比

本文作者為王卓祺/香港特區政府中央政策組全職顧問及香港中文大學社工系教授

引言:城市暴亂與革命之辯

本文探索極端主義(extremism),以此對比旺角暴亂, 並將之與激進主義(radicalism)比較。很多人將兩種主義混淆。一些政治團體被習慣地稱為激進組織,實際上它們只是行動上激烈,政治主張不一定激進,即沒有從根本上改變現狀的實際可行主張。另一些激進團體只是在口號上激進,現實上不可能激進,例如資本主義社會透過福利的改良,已經消滅革命的可能性(起碼直到今天為止)。因此,我們見到在發達資本主義國家,貧富懸殊雖然極度嚴重, 「1%對99%」的宣稱,就是不發生革命。亦有極端主義團體反對政府緊縮政策,鼓動城市暴動,結果亦是徒然!城市暴動之後,一切好像照舊!舉例說英國倫敦自1968年反越戰的城市暴亂起,一共發生過21次騷亂,最近兩次在2011年。

香港不同階層有不同訴求,其中積累一些怨憤,這可以理解。但以一般正常的評估,香港的民怨並未積累至產生革命的條件。這亦是常理判斷吧!剩下只是主觀的「民不聊生」、「暴政」、「生於亂世」論述。今天還有社交媒體散播不實消息、謠言及仇恨言論,擴大社會兩極分化。儘管如此,筆者的評估是,主觀意識作祟的怨憤只會造成小規模暴亂。

信乎?本文探索極端主義,並將之對比激進主義,便十分有現實意義。

極端主義的定義及與激進主義的對比

極端即位於邊緣。政治極端主義即在政治圖譜處於邊緣,並持有偏激意念及行動。不過歷史經驗告訴我們,德國納粹主義屬於偏激的政治主張,但曾經成為政治主流。因此,界定極端主義應以其偏激言行為主。

英國哲學家史古頓(Roger Scruton)用以下3點界定極端主義的內涵:

(1)將政治意念推到極端,無視產生不幸嚴重後果的不切實際行為;

(2)自己的觀念之外,其他所有意見都是偏頗;

(3)採取無視他人生命、自由及人權的手段達至政治目的。

激進主義則是主張有根本改變,而不一定處於邊緣位置的政治力量,例如孫中山推翻滿清帝制、建立民國,毛澤東領導中國共產黨以土地革命、解放戰爭建立共產政權,都是激進主義的實踐,但不是極端主義。

美國社會心理學家洛奇赤(Milton Rokeach)及極端主義研究專家威覺士(Laird Wilcox)同樣認為極端主義並非內容激進,而是其表達方式激烈。例如洛奇赤認為極端主義適用於所有思想系統,如政治圖譜的左右派。它主要的特點是教條、偏見及不寬容的方式及態度,而非其思想內容。威覺士認為激進主義者擁有激進和非主流的理念,但一樣亦可以用合理、理性及非教條的方式對待對手。簡單來說,極端主義與激進主義分別十分清楚,就是前者是方式(如方法、態度)上突出,後者重視思想及主張的內涵(根本性改變)。不過,激進主義分子亦會用極端主義手段作鬥爭的策略,但這不是其特性。亦由於這個原因,我們容易將極端主義與激進主義混淆起來。由此我們可見將政治力量定性的困難。

極端主義特徵:妖魔化敵人自己亦變妖魔

美國前參議員羅拔甘迺迪(Robert Kennedy)認為極端主義的邪惡不在於它追求的事業,而是它如何講述(作者按:如抹黑)對手。最近專欄作家林沛理引述哲學家尼采這樣一句話:有志於為社會除大害的人,千萬不要為了伏妖除魔而將自己變成妖魔。

威覺士研究政治極端主義幾十年,他曾經將極端主義組織及分子的言行整理出一些普遍特徵。這些特徵聚焦於方式及態度,而非政治主張。本文將一些香港反對派,包括反共傳媒、政黨及政治組織、人士的言行作為例子對號入座。

根據威覺士的研究,極端主義分子的部分特徵:

(1)利用口號、符號、流行語、陳腔濫調(cliche)將複雜問題戲劇性地簡化,但缺乏證據。例如反共傳媒及分子以「狼英」醜化特首梁振英,而未提令人信服的證據。反共媒體以「赤化」形容親中政黨贏得某區議會席位。

(2)着重感情而刻意貶低理性、溫和的言行。例如佔領運動開始,一些年輕人便認為傳統泛民主派「和平、理性、非暴力」(和理非)不成,要勇武、以暴易暴;貶低泛民為「政棍」、和理非的溫和路線是「假抗爭」。本土民主前線的黃台仰便公開宣稱若立法會「做到嘢」,那些涉嫌在立法會示威區燒垃圾桶的人便「唔使冒風險做呢啲行為」。

(3)鼓吹寬己嚴人的雙重標準。例如對自己便用良好動機,但嚴格批評對手行為。例如有人曾經在政府任高職,種下今天社會矛盾,但卻無視政府的延續性,批評特首以「山寨強人」權謀,沉迷政治鬥爭的動機,加以污衊。這種雙重標準的言論令人嘆為觀止。

(4)將表面看來相似的現象混淆,並將事情的背景抽離。例如旺角暴亂當晚警員為了保護受傷同僚而開槍,公民黨有人便公然說「不明為何要開槍」,而完全無視暴徒襲擊警員的前因。

(5)人格謀殺,經常攻擊對手的人格及聲譽,而非針對具體事件。特首梁振英便是這方面最大的受害者。例如有人將旺角暴亂說成是梁振英性格使然造成,源於他的「有恃無恐的權謀政治」,及「強硬掩無能」的手法。這種人格謀殺的說法完全避開具體問題及背景,用心歹毒。

(6)世界觀黑白分明,沒有灰色地帶,不支持我們的便是敵人。例如極端本土主義分子將一般不理政治的港人標籤為「港豬」,將道不同的政治左翼稱為「左膠」、新民主同盟為「偽本土」。

(7)為了理想做壞事亦可接受,如用粗言穢語、恐嚇,以至暴力。例如政治語言及行為暴力的始作俑者黃毓民在議會「擲蕉」開始,發展到今天,本土民主前線黃台仰認為旺角暴亂中掟磚「唔算十分激烈的行動」,熱血公民黃洋達「讓磚頭飛」的言論又是一例。

威覺士列出的極端主義特徵不止於上述的7項。值得注意的是,筆者並不表示擁有其中一二項便是極端主義分子。但我們應該加以警惕,以防習以為常,使用更多這些特徵作為攻擊對手之用,這樣便會慢慢降低道德防線,將這些特徵成為主要的政治手段,便產生質的轉變了。要避免尼采的講法,即在除妖伏魔的過程中,自己已經或慢慢變成妖魔!

總結:極端主義的邏輯發展

中央政府已經將旺角暴亂的背後力量定性為「本土激進分離組織」,與藏獨、疆獨及台獨並駕齊驅。這個定性十分嚴重,我們不能輕視本土激進分離組織對香港的禍害。一直以來,很多老好人認為對年輕人應該循循善誘,多些溝通,這樣便可以化解矛盾。對社會衝突中屬於意識形態、種族或國民身分認同、宗教都不可以透過溝通擺平的。當然,若大家願意遵從已經訂立的法律、政治制度或社會規範處理矛盾,還可以和而不同,和平共處。不過,極端主義的特性是無視不切實際行動(如港獨)的嚴重後果,意見偏頗不妥協,不擇手段達至目的,包括用暴力手段。在這個情况之下,有人奢言與這一小撮人溝通,是否對牛彈琴呢?

外國的經驗告訴我們,發達資本主義城市暴動已屢見不鮮。香港亦極有可能出現這種情况。因此我們應該有一套系統性處理及預防的方法,包括公民教育,例如尊重他人的自由及權利,對社會、國家權責兼備等;社會輿論不應姑息暴力,以及刑責恰當。問題是我們的社會已經嚴重分裂,就算法律界亦竟然有人公然鼓吹以犯法顯彰公義的歪理。

大家也不用過分悲觀。香港社會一直崇尚理性、務實,才能有今天的成就。太平盛世日子太久,一些入世未深的年輕人便以為今天的繁榮是理所當然。我們對絕大部分年輕人還是應該多些聆聽,採取實際措施疏導他們的怨憤。他們提出對社會的一些不滿還是有客觀基礎。不過,當社會面對一次又一次的暴力衝擊,短期對激烈行為的同情及對暴力的包容應該轉到另一個鐘擺方向。這亦符合極端主義的內在邏輯,它是非理性衝動,因此只有增加暴力的強度才有效,起碼主觀而言如此。這樣亦造成它的孤立,更加脫離主流群眾,而自陷邊緣,以至滅亡。日本赤軍便是一例。是否如此,只有將來才能知曉!

原文轉載自《明報》 2016年2月20日

原圖:bastillepost.com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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