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亂事件發生至今已有近兩星期。社會上有不少政客認為政府應成立獨立小組,探討事件的起因。他們認為,當年英國政府在六七暴動後成立了獨立小組,推出了很多利民政策,為香港帶來了美好的黃金時代。筆者卻認為政棍過分地吹噓英政府的好,而且為旺角事件成立小組亦並無必要性。成立小組固然有其好處,但亦有其壞處。
英政府在管治香港初期已施行強權管治。雖把法制、醫療、鐵路基建等引入香港,卻極少推出針對市民切身需要的政策,更不用說會重視年青人的需要。直到六七暴動的發生後,英政府亦未有改變態度,以一貫強硬處事的作風,用寧枉莫縱的態度對待生事的年青人。平息事件後才略施「利民」政策,實際旨在安撫一下年青人和大眾。在往後日子,英政府不見得因暴動而改變態度,只是「學精」了,懂得好好掩飾強權管治,給人一個全心愛護香港人的錯覺。
筆者認為政棍支持為旺角事件成立獨立小組,原因無非是想製造機會「上位」指責政府。其實是次暴亂事件該如何收場已無須再多作討論。社會已有完善法律制度,犯了法的人就應被檢控,如往常一樣按程序審理,小組的報告與法庭懲處犯法者應分開獨立進行。長遠來說,成立小組的確對社會未來有好處,但報告若被政棍利用,試圖為犯法者開脫罪名,只會大大拖延審訊程序。審訊此案的過程中,若法庭認為控罪不正確,可改控另一條罪名。最後被告若被判有罪,筆者肯定法庭在量刑時會要求索取對被告的專家報告,例如家庭背景、心理、及適合哪種刑罰等報告。此程序基本上已可令法庭更能掌握事件的來龍去脈,所以亦可算是對被告的一種「求情」程序,考慮過被告各方面的因素才判刑。
香港有法可依,但可恨的是,社會上滿口歪理的政棍把事件複雜化,更把著眼點放在犯法者對政府的想法和事件的起因上。政棍要求成立小組,只是意圖轉移大眾視線,減低暴亂事件的嚴重性。最終目的就是想指出錯在政府,不在生事者,令人誤以為應特別處理是次案件,誤以為犯法者應獲輕判。法律上,若有人犯下嚴重罪行,如嚴重傷人、強姦、謀殺等,因考慮到罪犯有很大可能再次犯案,因此會被判監較長時間。刑罰的作用其實不只是懲罰犯法者,更是要令罪犯與社會隔絕,以防罪犯再次傷害別人。在筆者看來,旺角暴亂中的暴徒犯下了嚴重惡行,無疑是社會上的計時炸彈,已到了無藥可救的地步,隨時再犯案,因此不應獲輕判。但政棍卻又再一次將政治與法律混為一談,違反法治精神和法律原則。政棍為了達到政治目的,縱容不可原諒的生事者,只會令社會要付出不能承受的沉重代價。
原圖:巴士的報
暴徒如計時炸彈 應被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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