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為香港菁英會會員向榮
農曆新年在旺角街頭發生的暴亂,很多香港人對暴力畫面仍然歷歷在目,猶有餘悸。警方至今已拘捕近七十人,其中約四十人被控公安條例中的「暴動罪」,同時禁足旺角以防再度集結生事。暴動罪比起佔中時期被捕人士被控的非法集結和阻差辦公等罪名嚴重,最高可判監禁十年,它的起訴門檻亦較低,就算在現場圍觀也有機會被檢控。
被控人士中約三十人報稱無業,坊間有說這些人的犯罪成本較低。令人惋惜的是,不少大學生參與其中,可能留有刑事案底或被監禁數年,前途盡毀。有市民認為不必為他們擔心,因為他們參與的目的是撈取政治本錢,不少人打算日後從政,各泛民政黨和立法會議員辦事處也聘用不少這類大學生。港大、中大、浸大學生會不認為被捕學生有錯,把矛頭指向政府,並要求交代放人;學民思潮成員更湧往警署,抗議濫捕和要求釋放其成員。其實他們若認為警方有錯,大可以向監警會投訴,這種向執法部門施壓的行為有妨礙司法公正之嫌。
發生這些暴力行為,全社會理應齊聲譴責,但某些泛民議員仍發表一些姑息的言論,轉移視線認為是政府的問題,實際是幫暴徒找藉口開脫。有本土團體聲稱有沒有穿其制服的搞事分子滲入,但經搜查發現其團體地址有各式攻擊性武器和危險品。他們的發言人更向社會發出「寧為玉碎,不作瓦全」的言論,進一步恐嚇港人。美國著名學者福山提及自由民主制度的成功要素,包括良好的政府管治和法治。香港不少團體打着民主的旗號,實際為社會帶來不穩和破壞法治。這樣激進和暴力的行為,能為香港帶來成功的民主嗎?
原文轉載自《太陽報》 2016年2月18日
原圖:singt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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