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歷暴烈程度令人震驚的「旺角黑夜」,整體社會即時與暴力劃清界綫,強烈譴責暴力行徑,要求嚴懲犯事暴徒,避免愈趨失控的激進暴力,把香港逼進死胡同。不過,即將於兩周後參與立法會補選的公民黨楊岳橋,竟在這個關鍵時刻,以大律師身分義助部分涉及暴動的被告。在回應公眾質疑時,他指自己先是一個律師,之後才是公民黨人及新界東候選人,但這種猶如「此地無銀」式的辯解,反而凸顯後兩者的因由。
從「和理非非」到「飛磚縱火」,從認同政治對話到只求一遂己意、不惜玉石俱焚。後佔中時期的暴力抗爭,經已快速由勇武升級到暴動,法治亦到達臨界點。下一步呢?這是一個嚴峻的警號,社會再沒有顢頇姑息的理由。
以暴力脅逼違公義人權
須強調,青年人改革社會的理想,應予肯定和支持,但若只懂堅持一己觀點,以暴力手段、以破壞社會安寧去脅逼其他人就範,這完全違反社會公義和基本人權。況且,暴力一旦與政治訴求掛鈎,勢將培育崇尚勇武的所謂浪漫主義,間接鼓勵他們通過「民權暴力」去掃除其厭惡的「政權暴力」,肆無忌憚挑戰法治,並將整體社會驅進以暴易暴的罪惡螺旋。
楊岳橋今次「義助」暴動被告,引發公眾關注,原因有四:第一,社會和政治都是眾人之事,絕不能容忍個別人士以「正義」為名肆意破壞秩序,危害別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若以「義助」形式協助暴徒,無異是為暴行添加正義光環,絕對是顛倒黑白,向社會傳遞錯誤訊息。
第二,為弱勢社群或不公義受害者提供法律支援,是司法界的優良傳統,楊岳橋今次「義助」,提出年輕人無助、悍衞法治與基本人權等三個理由。但相關抗爭者早已不乏法律支援,每次行動都有龐大律師團照應;況且暴動本已破壞法治,而以街頭抗爭脅逼別人認同亦違基本人權。一句話,他有其「義助」的理由,但絕非所提的三個。
第三,他在年初二以「旺角開年」為題的網文中指出:「部分示威者的行為,如毆打警察、刻意襲擊記者 、放火、掟磚等,違反了法治社會的基本價值,我理解如此抗爭源自於絕望,但恕我不能同意。」道不同仍要共謀,答案應只一個,就是利益共同體,但這利益是私利而非公眾利益。
第四,受助者雖非新界東選民,但其家屬朋友呢?經媒體報道的擴散效應,「義助」的邊際效益深遠,宣傳效益重大,更可對沖其對手,「本土前」梁天琦的「烈士」效應,重新抓緊泛民票,高招但公義嗎?
參與今次立法會新界東地方補選的還有劉志成、黃成智、周浩鼎、梁思豪和方國珊。
原文轉載自《星島日報》2016年2月13日
原圖:巴士的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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