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參與搜捕行動:要令每一個暴徒都受到法律制裁
全民參與搜捕行動:要令每一個暴徒都受到法律制裁

作為一生為執法界服務的我,在年初一晚上的電視機看到受傷倒地的警員被暴徒追打的畫面,感到極為心痛及憤怒!雖然退休多年,亦忍不住站出去公開譴責暴徒!

更令人憤慨是,事發之後,某些屬泛民陣營的所謂學者竟然顛倒是非,說暴動是遲早都會發生,因為市民對政府存在不滿云云!亦針對警察為拯救被追打受傷倒地的警員向天開槍大做文章!

個人認為,警察在這次行動上表現極為英勇,但面對暴徒用可以致命的磚頭、鐵枝等武器,警察採用的警棍和胡椒噴霧是極為不合比例的克制,而拘捕的數目僅廿多人。在外國同樣情況之下,早已拿出催淚彈、橡膠子彈、水炮等工具在對付暴徒,更會同時採取大型拘捕行動。警方應該明白過分克制等於對暴徒縰容!

其實這次暴動的主要前因是很多激進年青人覺得他們不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從「佔中」事件中很多違法人士都不被檢控;而少數被檢控的人亦往往被仁慈的法官釋放,可以用勝利的姿態離開法庭,都令這些衝動的年青人誤解只要蒙面便可以罔顧法紀、為所欲為、不用為自己行為負責!

所以我認為當局首要任務是要向社會緊急傳遞一個訊息:要令這次暴動中的每一個暴徒盡快受到法律的懲罰,無一倖免!

就此,我建議:

1) 警方馬上公佈成立一個專案小組,賦予足夠資源去通緝所有暴徒。警務處長應該公開承諾在極短時間將所有暴徒繩之於法;

2) 警方可考慮將拍攝得來的每一個蒙面暴徒放入他們的通緝犯名單上;

3) 從大帽山的女子謾罵警員的事件中,可以看到網民「起底」的能力。警方可以考慮呼籲全港網民立刻加入認人「起底」行動,將畫面上每一個拍攝到的暴徒「起底」,協助警察執法;

4) 民間必要時可以蒐集捐款,提出奬金鼓勵市民舉報暴徒的身份;

5) 檢控科亦應該配合盡快將他們檢控,並強烈要求法官不准他們保釋,以免他們可以繼續進行破壞社會安寧的行動;

6) 司法機關應成立專責法庭,揀選政治中立的能幹法官,盡快處理這些案件,給予阻嚇性的懲罰;

7) 全港大專院校校長應發出聯合聲明,譴責這次暴亂,承諾如發現有學生涉及暴亂,便會立即採取行動,命令他們暫時退學。

那無辜的市民應該做什麼呢?他們應該挺身而出,不應該再繼續沉默,積極舉報暴徒的身份協助警方執法。

2月28號的立法會新界東補選,沉默的大數更應該站出來,用他們的選票去說明對破壞香港社會發展、安寧的政黨說不!

原圖:巴士的報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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