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為新聞統籌專員馮煒光
林行止先生1月7日在信報的專欄,評論大學校委會主席的任命,其原文為︰「香港有八間大學由行政長官(前朝是總督)出任校監,不過,只有香港大學一間的校委會主席是用不着經校委提名和推薦……」這說法與事實不符。按法例,絕大多數大學的校委會/校董會主席皆由特首/校監直接委任,並不「經校委先提名或推薦」。
林先生接着提到香港大學新任校委會主席李國章教授,說他「恐怕就是普通話未必靈光」,這也與事實不符。
林先生文章說︰「對樓市出辣招……那不是港人願見的事」。這不僅是錯,是有點「離地」了。
最後,須要指出的是,行政長官和政府行使職權,與履行職責是一體兩面的事。八大院校由公帑資助,社會和立法會就八大院校的問題向政府問責,行政長官和政府部門依法行使職權,是按權責對稱的原則辦事。
原文轉載自《信報財經新聞》2016年1月8日
原圖:takungp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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