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為新聞統籌專員馮煒光
傳媒報道,立法會示威區早前發生的垃圾桶爆炸案,警方拘捕六人,年齡十八至二十四歲。這些年輕人是誰?據知不是佔中發起人的子女,不是反對派議員的子女,更不是傳媒大亨的子女。
樹仁大學學生會表示,候任學生會幹事會會長楊逸朗及候任學生會編輯委員會總編輯吳桂龍,涉嫌與案件有關被捕。大學生涉及爆炸案,令反對派整天說的「和平理性非暴力示威」完全破產。而據傳媒報道,被捕的不但全屬二十來歲以下的年輕人,且至少一半人是正接受高等教育的大專生。其中五人已被落案控告串謀縱火罪名。
據傳媒所述,今次事件絕不是出於即興衝動,一眾戴上口罩的人分工明確,有人負責推倒鐵欄、有人負責破壞火警鐘、有人負責「把風」監察周遭動靜、有人負責燃點刻意加入的易燃氣體罐並丟進垃圾桶引發爆炸。
佔中期間,有大學校長公開護短,反對派政客和媒體不但不予譴責,卻反而以「違法達義」之名為學生開脫,為他們冠上英雄的光環,令他們的行動變本加厲。根據傳媒報道,今次縱火案若罪成,最高刑罰可判終身監禁。若真的如此,幾位年輕人便因為反對派的刻意誤導而貽害一生。筆者終於明白為何一眾反對派大狀及學者積極鼓吹佔中卻反對自己子女參與佔中,原來如此!
對年輕人,我們要是其是,也要非其非。法律就是法律,十八歲就有全面刑責,「少年輕狂」絕不是違法的藉口,「違法達義」更是靠害。
幸好,這些涉事的學生所讀的院校沒有跑出來說,要為學生聘請律師,因為這樣做只會令更多學生以為犯法就是英雄。
如果有年輕人琅璫入獄,佔中三子們呢?他們則繼續走數,法律上拒絕承擔罪責,金錢上繼續拒絕公佈佔中財政報告。公義在哪裏?
原文轉載自《頭條日報》 2015年12月28日
原圖:singp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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