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12月9日立法會外發生爆炸的新聞報道,筆者第一個反應是:是否與先前一宗正等待法院審理的炸彈案有關?該案件的涉嫌份子據稱屬於港獨組織。我不禁懷疑,難道他們是屬於同一幫人?兩件案的共通點,是他們都似乎具備製造炸彈的知識和技術。先前案件其中兩名被告在候審期間竟能獲得保釋。從我接觸執法工作的那一天,從來沒有聽過法官會讓任何謀殺嫌疑犯保釋的,炸彈嫌疑犯卻是一個可能多重謀殺嫌疑犯,然而他們現在卻可以自由地在香港街頭行走?何解?
香港標榜自己為世界上最安全的城市之一,但在六個月内有兩宗炸彈案件則必須高度關注,這會嚴重影響香港的旅遊和國際形象,特別糟糕的是因為現在正接近聖誕節和農曆新年旅遊旺季。
因此,這可能是爆炸事件背後的動機,就是要破壞香港!香港最激進的群體是那些推動「港獨」的人,他們作案的手法是利用年輕人的不滿,挑起他們對大陸的仇恨。 跟伊斯蘭國的情況近似,年輕人都很容易被激進思想洗腦,以為採取暴力達到目的亦是「公義」,然而他們沒有想過帶來的後果有多嚴重,如果這運動不受控的話,香港極有可能走向末路。
許多人都想知道為甚麼這些激進的年輕人似乎並不擔心他們的行為會帶來嚴重後果?在公眾場所製造炸彈和引起爆炸是極為嚴重的罪行,有可能被判處终身監禁,我懷疑他們可能受到法院在「違法佔中」相關案件中寬大的判決所鼓勵;一個典型的例子就是被告向警察擲水的案件,被告最後無需服刑而釋放,因為法官指投擲的水對警察沒有造成傷害!我們看到電視新聞,這些人走出法庭,他們的臉上都沒有任何懊悔的意思,而是一臉勝利的樣子,並堅稱他們未來將繼續採取抗議行動。
隨著恐怖主義正在威脅全世界,伊斯蘭國已經發出警告,將向中國採取行動,這些爆炸事件可能會鼓勵他們,以為我們的執法和預防措施是不足夠的,可以是攻擊的理想目標。因此,我們應立即以行動證明,對任何爆炸威脅,香港是絕對零容忍的,以及警方對此的有效執法能力。
因應上述情況,筆者建議:
1. 警方必須全力盡快把罪魁禍首繩之以法,從警方公布嫌疑人的照片中;本港市民應協助追查並向警方舉報;
2. 警方應加強情報蒐集,特別是互聯網和社交媒體,以便預先制止任何攻擊行動;
3. 律政署應大力審查「佔領中環」刑事案件中的任何寬大量刑細節,並向終審法院尋求量刑指引,以確保所有涉及使用武力的案件均應判監以起足夠的阻嚇作用;
4. 這是制訂基本法23條的合適時間。事實上,世界上每一個司法管轄區都有自己的國家安全法,本港則有如此長時間的真空期,這是完全沒有邏輯的。為了令港人釋疑,我們可以做的是,列出四個最發達的普通法國家的國家安全法:英國、美國、加拿大和澳洲,將其最低限度的保障納入我們的立法,因此,這意味着我們的國家安全法是最寬鬆的,故沒有理由不讓它加入我們的法律,以保護我們社會的安全。
支持香港獨立的團體可說是香港的「伊斯蘭國」,所有香港人都應該共同努力消滅他們,並視為我們的頭號敵人,要在他們萌芽之前便要扼殺,否則為時已晚!
原文轉載自《中國日報》2015年12月17日
(此中文版由《港人講地》翻譯,內容已獲作者確認)
原圖:網絡、takungpao、bastille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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