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決司法覆核被濫用?
如何解決司法覆核被濫用?

七十年代,筆者仍在執法部門工作,當年法律界有兩個「響噹噹」的名字:余叔韶和列顯倫,能夠有機會在法庭聽到他們滔滔雄辯,簡直「聽出耳油」!列顯倫特別值得欽佩的,是他後來放棄高收入的私人執業業務,加入司法機構做高等法院法官,更在特區政府成立時被委任為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地位德高望重,故當他近日就司法覆核被濫用問題提出權威性意見,簡直是當頭棒喝,值得司法界和法律界人士好好檢討。尤其值得敬重者,是他明知現時傳媒轉述的法律意見,大都採用具泛民背景的人士的言論,有關批評,很易受到嚴厲抨擊,仍然無畏無懼說出心底話,社會實應向他鼓掌!

令重大基建房屋工程延誤

司法覆核被濫用的情況日益嚴重,去年的司法覆核就有超過一百六十宗,其中大部分都被判敗訴,但已令很多重大基建和房屋工程延誤。近年,很多司法覆核都不是為伸張正義,而是被反政府人士濫用司法程序來阻撓特區政府運作,甚至是單純針對特首梁振英本人,希望令他及政府寸步難行!這些經常將法治放在嘴邊的人,如此濫用司法程序,簡直荒謬至極!

正如列顯倫指出,港珠澳大橋的司法覆核就是一個典型例子,有報道指事件是由公民黨主導,安排一名申請綜援的市民,靠法援免費「打官司」,過程中聘用的法律人員,大都具公民黨背景,如此安排是否恰當,社會已有公論。最無奈是原審法官竟判他們勝訴,要終審法院撥亂反正,整項工程已被耽誤一年多,損失費用高達六十六億,而且全由香港納稅人承擔!香港社會實在不能容忍這些荒謬情況繼續存在。

政黨利用低收入人士

我個人會將司法覆核分開兩種,第一種是企業或個人直接向法庭提出司法覆核,他們願意承擔所有訴訟費用和可能敗訴後的結果。雖然個別案件都有濫用情況,但這不是最嚴重的。

最嚴重的是政客政黨利用低收入人士做代理人,申請免費法援,用納稅人的錢去提出司法覆核,敗訴後亦不用承擔任何懲罰,由納稅人結帳。

法援署提高門檻

針對這些情況,筆者認為法援處應該好好把關保障納稅人,建議如下:

1)法援署應該提高門檻,由現時「可能有得打」提升到「有合理勝訴根據」(realistic chance of success)才批出法援,減少無謂訴訟;

2)拒絕接受政黨的代理人。對申請人做一個詳細的會面和盤問,由他對事情的理解,應該可以判斷他是否只是某些政客的「代理人」;

3)嚴格根據標準的律師費用,不接受因申請人特別推薦某些律師,而要付出遠超標準的高昂律師費;

4)規定申請人一定要承受最低訴訟財政承擔,例如百分之十的訴訟費用及敗訴後的「懲處」。就算是綜援領取人亦要承受破產的後果及個人名譽的傷害等;

5)對影響政府重大基建工程的司法覆核更要嚴謹處理,可以成立一個專家小組,由退休高等法院法官任主席,先諮詢他們的專業意見然後再批准申請。

設特別法庭

司法機構方面,本人建議:

1)成立專門處理司法覆核案的特別法庭,由一名對司法覆核有專門知識的法官負責,減低錯判的可能。現時每年有超過一百六十宗這類案件,有足夠理據成立專門法庭。此安排亦有先例可循,如多年前人權法實施時,亦曾設立人權法庭處理眾多有關案件;

2)設立一條加快處理司法覆核案件的渠道,從初步批准、原訟法庭至上訴都能在較短時間完成。如果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更有優先程序。

最後,筆者建議立法會議員把握這個黃金機會,在立法會提出議案,要求司法機構及法律援助署認真檢討和實施有效措施,減低司法覆核遭濫用的機會。

原文轉載自《星島日報》2015年12月15日

原圖:bbc.co.uk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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