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覆核,大律師有沒有利益關係?
司法覆核,大律師有沒有利益關係?

本文作者為新聞統籌專員馮煒光

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列顯倫(Henry Litton)生於斯、長於斯,曾任御用大律師,是法律界和司法界的殿堂級人物,對香港問題洞若觀火。他在公開演說中挺身而出,對有人濫用司法覆核的批評,鏗鏘有聲,反對派律師和政客們不敢正面回應。

有人搬出《基本法》第三十五條,「香港居民有權對行政部門和行政人員的行為向法院提起訴訟」,這是刻意轉移視線。因為列顯倫不是說司法覆核不對,他的批評重點在於濫用。

近年濫用司法覆核的例子,罄竹難書。香港房屋問題嚴峻,不少年輕人唸書時便申請公屋。卻因為有人司法覆核令公屋計劃受阻。

至於港珠澳大橋司法覆核,社會已有公論,認為這件案令納稅人被迫多付逾六十五億港元的公帑。今天港珠澳大橋正爭取立法會追加撥款,這和司法覆核拖延進度,不無關係。至於梁麗幗質疑人大常委「八三一」政改決定在香港的法律約束力,列顯倫更直指譁眾取寵。

濫用司法覆核也有利益衝突的問題。每次司法覆核,都是大律師出馬,往往透過法援用納稅人的錢打官司;不論訴訟結果如何,這些律師都「袋袋平安」,而且涉及費用驚人。公眾有權知道在司法覆核案件和法律界人士的利益關係。香港的大律師收費驚人,遠遠貴過英國,有些大律師一邊駁列顯倫,撐濫用司法覆核,一邊打司法覆核案,收取昂貴的律師費,甚至是納稅人付的法律援助費用,現今社會都關心利益衝突,大律師呢?誰收了多少司法覆核律師費,可以告訴大家嗎?

原文轉載自《頭條日報》2015年12月14日

原圖:crntt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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