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為百仁基金總幹事梁婉冰
《二○一四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在網上引起熱烈討論,又掀起一場抗爭風雲。該條例被稱為「網絡廿三條」,取名於《基本法》有關國家安全的第廿三條,從中可見網民對網上言論自由的擔憂,以及對該條例草案是政治打壓工具的誤解。國際上都在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這次版權修訂條例可說是融入國際間保護知識產權的要求而制訂。如果版權擁有人沒有反對或不追究法律責任,政府並不會繞過版權擁有人提出檢控,政治打壓之說是無稽之談,稱為網絡廿三條並不適當。
版權條例一直備受關注,○六年政府就更新《版權條例》諮詢公眾,而《二○一一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的提出引起網民不滿,指有關條例覆蓋範圍廣泛,例如網民惡搞的二次創作列入侵權,因而遭到反對而擱置;去年更誤傳立法會審議該條例草案,造成網民衝擊立法會。暴力衝擊不可取,網民對自己自由創作或網絡自由的擔憂卻可以理解。其實理性看待《二○一四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較之前的有修正及進步,其中新增的豁免,針對網民的擔憂有所解答。面對民眾的疑慮,政府製作推出草案的解說如「懶人包」很有必要,可幫助網民正確解讀,對相應情況進行解釋,免除不必要的擔心。有議員向立法會提交九百多項修正案的「拉布」行為,實在毫無意義。
由於傳播速度與方式的轉變,對版權條例的更新確有必要,若任由網絡盜版及侵權猖獗發展,是對原創者的不公,更可能導致人才流失,生產力、創造力下降。在尊重版權、保護版權持有人的權利和言論自由、創作自由之間尋求平衡,尤為重要。
原圖: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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