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覆核的用意是讓市民可向法院申請覆核政府在行政上的錯處。市民如已去信有關部門作出正式投訴,卻仍未解決問題,才可申請司法覆核。筆者曾處理過數宗司法覆核案,申請人通常為了公眾利益而申請司法覆核,並非私人對政府存怒氣。反觀現時社會上不少政客似乎視司法覆核為政治武器,加以利用來達到自己的政治目的。很多時並非政府決定錯誤,而是不合那些政客心意,為反而反。但筆者相信這些人只是社會中的一小撮,政府推出的政策都會迎合大眾意願。
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列顯倫(Henry Litton)早前指梁麗幗就政改諮詢申請司法覆核似是濫用司法覆核程序。梁麗幗及後書面回應指,「自中學時已被教導,透過司法覆核,司法機關可檢查行政機關的運作,除了法院沒有別的可有此權力」。筆者想起一套五十多年前的美國電視劇,一個小孩角色(豬仔)的一句對白:「Everybody can be the president, why not me? 」。童言童語,只能一笑置之。其實誰都知道小孩不能當總統,長大後亦需努力令自己合資格。法院確實有權可審核政府運作,但申請人亦需考慮有沒有充分理據。雖然梁麗幗的回應未能為自己開脫,但亦必需慶賀她中學時所得的知識,今終可學以致用。
約兩年前,梁麗幗曾辯駁證明自己已成熟,說難道剛踏入18歲才變成熟,前一天都不夠成熟?年歲政策需要訂明界線,難道經她一說,17歲也可領成人身份證?如此著眼於一個數字,竟以此為辯駁理據,她能有多成熟?筆者曾與梁麗幗和余若薇在電視節目上討論佔中議題。其實梁麗幗與一般大學生無異,她的思想就是一名學生會有的想法,日後她投入社會工作,真的變得成熟了,就會發現現實與她想象的大有不同。
早於2004年,筆者曾在紐西蘭出席法律研討會,有當地人手持控告江澤民的狀令,更有人揚言法庭已受理,可證江澤民有罪。筆者只覺可笑,他們的理據根本不足,法庭只不過是接受申請,而非批准開庭審訊。在筆者眼中,只不過是法輪功成員聯同當地律師上演的一場戲,白白浪費法庭的時間和納稅人的金錢。
其實早於梁麗幗宣佈申請司法覆核時,已有不少資深大律師指不可能勝訴,為何梁麗幗仍一意孤行?筆者確實佩服她的勇氣。梁麗幗若真成熟,應多回顧在大學法律課學到的知識、多分析社會現況、想想司法覆核是否真的可行,而非還停留在中學時期所學。筆者猜想,或許她想「攞彩」出位,或是個人對政府不滿,亦有可能其實是「精人出口,笨人出手」。那些口說支持她的律師們,為何不出手參與?無論如何,政客們都不應將政治搬上法庭。
原圖:bastille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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