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女人一不如意,就對她男友出動這句口頭禪:「分手吧!」
第一次聽,男人晴天霹靂,如同世界末日;第二次聽,心離一離,定了心神後明白應對之法;第三次聽,心想有冇搞錯,又發什麼癲?第四次聽,XYZ滿心裏,只是未敢說出口;第N次聽,男人答得爽快:「好,就分手吧?」所以,「分手吧」這句話,如果不是真想,千萬不可亂用,那是一記撒手鐧,只能用在重要關頭,且不可用多過兩次,否則成了狼來了,不單失去效力,還令人生厭。
這些年,我發覺香港有個行為,跟「分手吧」一樣,由讓人生畏,到叫人討厭,那就是「司法覆核」。
最近,前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列顯倫公開直言「司法覆核」已被濫用,它已成為政客專門用來挑戰政府政策、癱瘓政府運作的工具。
香港人就是犯賤,被老外教訓,大家不敢反彈、反駁,想像如果說這話的是中國人法官,那些大狀黨、李柱銘之流,怕且已第一時間跳出來張牙舞爪了。
老實說,尋常百姓,沒有太多人明白什麼是司法覆核,更何況在政府浩瀚艱澀文件中找問題來覆核了。偏偏幾個阿婆、原居民、大學生,卻總在重大政策推行前,躺在前路一攔,如自殺式襲擊的「基地」份子,香港好多建設就是因為這些人和背後推手,停工滯後,公帑如倒水,市民稅白交,社會停頓、經濟落後。
列顯倫點名提到一個長洲原居民郭卓堅,他原來已有綽號叫「長洲覆核王」,能得此諢名,證明此人的司法覆核有幾濫。還有二○一一年朱綺華婆婆向港珠澳大橋環評報告提司法覆核,令工程延誤增了趕工費六十五億;最近更有港大學生梁麗幗對政改提的司法覆核、城大學生郭嘉平對政府賣地又提司法覆核,連黃之鋒對立法會參選年齡都搞司法覆核,今日香港的司法覆核幾乎三、兩日又日一宗,就像一個男人天天聽到港女女友在說「分手啦」,撒手鐧用濫了,不單乞人憎,還會自招禍。
不可不提,打官司不是省油的燈,公民黨大狀次次在覆核中垂簾聽政已是不爭事實,問題是,審批法援的法援署是否也瞎了眼,亂把公帑批出去跟政府、跟香港人作對,法援署是不是該向我們這些納稅人問問責?
原文轉載自《am730》 201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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