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不是每個做父母的都知道香港有這樣一條法例,原來許多家長一直都無知或有意地犯了法。
因為,香港法例規定,獨留16 歲以下的兒童在家會構成刑事罪行,一經發現,父母都要坐牢。
對,是16 歲,正常應該是個中五生。難怪香港的下一代一直逃不出「港孩」行列,16 歲仍要大人看守,17 歲才可獨立,怎看,都是一件荒謬的事。
許多人都知道不能獨留兒童在家,但對上限年齡一直眾說紛紜,最多被人誤解的是12 歲,大家滿以為孩子升中學了,該就是放手時刻,卻原來那條古怪法例訂明期限是遙遠的16 歲。
我忘了16 歲那年幹過什麼,只記得媽媽一不在我就「作反」,這個童年印象,證明當年沒有什麼獨留孩子在家父母就會被捕之例。還記得媽媽管教很嚴,16 歲之前基本上不太允許我外出,外面腥風血雨人心狡詐,媽媽認為,留家是最安全的,即使得你一個人。反看今天法例,獨留孩子在家,會觸犯法例,把他們推出街遊蕩,倒安然沒事,如果要選最荒謬之法例,莫過於此。
我認識一個女孩子,8 歲開始就獨個兒上學放學。特別說她,是因為她走的路好轉折,她住在西貢村屋,每日先要從住處走十分鐘路搭小巴到馬鞍山,然後轉巴士到葵涌,中途在城門隧道轉車,下了車還要走一段路才到學校。
小女孩念的是下午校,冬天時六點放學,天已黑齊,我想像她接着獨個兒的回家旅程,不禁心寒,但如此放孩子出街的父母一點刑責都沒有。
還有我家附近的公共屋邨住了幾伙印度人,他們孩子生得特多,一放學就通邨玩。有日黃昏,天將黑,我問他們為什麼還不回家,孩子說: 「爸爸媽媽工作未返,叫我們玩到七點才回去!」隨街逛,只要不回家,便可成功地逃離惡法,想想,腦海又冒出荒謬二字。
原文轉載自《明報》 2013年8月18日
圖:網絡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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