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前請先認清事實!《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將於周三在立法會進行辯論,但近日已引起網民激烈反彈,指修訂形同「網絡23條」,激進者更群起而攻之。反而,有法律人士指出,修訂其實令創作自由得到更完善的保障,扼殺創作自由空間的指控絕不成立;很不幸,網上卻流傳著不少不準確的謬誤,令網民產生莫名的憂慮。
舊法例未追上互聯網發展
近日,部份激進網民更聲言,周三定會包圍立法會以示不滿,激進派立法會議員亦已事先張揚「拉布」。然而,事實告訴我們,本港現有的版權法例已過時,早已追不上科技發展,如多媒體串流、社交媒體等。資深大律師湯家驊直言,香港一早已是國際保護版權公約的成員,在憲制上有責任通過修訂,以進一步保護版權持有人,否則在享受版權創作上或有負面影響,甚至影響經濟。
首先要釐清一點,反對修訂的網民們到底是否知道,他們擔心的問題其實早就存在,因為根據現行法例,二次創作、「惡搞」和戲仿等,都可被視作侵權,版權人可提出民事索償。如侵權行為達至「損害性分發」,發佈者更可能面對刑事起訴。
六項豁免 給創作者更大保障
相反,如知識產權署署長梁家麗所言,修訂後的法例將新增6項豁免,包括「戲仿」、「諷刺」、「滑稽」、「模仿」、「引用」或「評論及報道時事」,而且舉證責任在於版權持有人,特區政府不會主動提出檢控,政府修訂案比現行法例更能保障網上使用者。
盲目反對無助保護知識產權
香港要大力發展創意創新產品,必須加強對版權持有人的法律保障,讓創作人可安心創作,不過,在香港今時今日的政治氛圍下,始終有部分人對政府或執法人員採取不信任的態度。在此情況下,立法會議員會否考慮建議政府,在修訂通過後,將首半年至一年定為「寬限期」,如確定是豁免範圍的個案,即可獲得寛限處理,讓市民及執法部門有充足的時間適應。
版權,屬於個人資產,有完善的法例保障,才有動力發揮創作潛力;若堅持被一時的情緒影響,動輒包圍立法會,甚至暴力阻止立法,最終損害的,必是本港長遠利益和競爭力。網民們,三思而後行啊!
原圖:topick.hk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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