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為香港菁英會理事莫健榮
區議會選舉剛結束,政府旋即發表《優化選民登記制度諮詢文件》。過去香港選民登記制度存在不少漏洞,更被一些政黨刻意利用做文章。區選前,有泛民政黨就選民名冊提出反對,更訴諸訴訟。經查證後,不少個案都不成立,原來不少所謂不存在的地址,可能是特殊的寮屋地址,或是選舉事務處外判員工輸入資料時的手民之誤。結果,這些政黨反被批評濫用選民資格的反對機制。
在諮詢文件中,政府建議在法例訂明提出反對者的舉證責任,以及必須出席聆訊,以免機制被濫用。至於不具爭議的反對個案,改由選舉事務處尋求審裁官書面批准更正選民資料,換言之毋須由審裁官作出聆訊,減少無辜市民要上庭的麻煩。
對於種票問題,也有多項改善措施,包括引入新登記選民或選民更新資料時須提交住址證明、建議提高選民登記虛假聲明的罰則至最高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兩年。其實,種票個案寥寥可數,亦已有犯法者負上刑責,起到一定阻嚇作用。近年有關方面去信抽查,已令名冊的準確率提高,但亦被批評為矯枉過正,一些不為意抽查信件的市民無故被取消選民資格,筆者就遇到有投票時才發現被取消資格的市民。
香港選民登記率只有六成左右,還有很大增長空間。過去選民登記最多的政府部門,是換成年身份證的入境處和聘用不少人手的選舉事務處,還有各大政黨,有些社區幹事和區議員甚至每屆登記數百到上千個,若依建議要提供住址證明,勢必增加登記難度,尤其部分長者未必有住址證明。筆者認為,新登記制度必須在公正和便利間取得平衡。
原文轉載自《太陽報》2015年12月3日
原圖:voterregistration.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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