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為中央政策組全職顧問及香港中文大學社工系教授王卓祺
代表教協╱教育界的立法會議員葉建源日前在《明報》回應教聯會王惠成(刊11月12日《明報》)的批評,但其立論基於港大校委會否決陳文敏任命的泄密事件性質及支撐的兩個事例,即「漢斯偷藥」兩難題及水門事件,都存在問題。若非上周五與葉議員一談,才細閱他回應王惠成一文,才發覺他立論及例證有缺失之處,亦不會促成筆者毅然放棄政改議案不獲通過後,近幾個月十分享受停止撰寫報章評論文章的自在。最終利用周末、周日公餘時間寫成這篇俗稱「做架樑」的文章。筆者亦因此對港大校委會事件有一個較深入的分析,所謂「無研究、無發言權」,我亦想將自己的分析公諸同好,希望不要見醜見笑。
葉建源及王惠成兩人論點陳述
王惠成的論點是葉建源作為教師,不應濫用「知情權」作為理由, 「凌駕於更高的道德操守和原則」。因此,他質疑葉議員身為教師, 「連最簡單直接的道德對錯也無力分辨……我們的下一代將會往哪裏走?」
葉建源的回應的標題是〈不問動機逢「偷」必錯?〉(刊11月13日明報)。他的立論是馮敬恩泄密是基於委任陳文敏為副校長的事件,涉及公眾知情權的良好動機,因此這個「偷」或「泄」並非一定錯。葉議員以動機作為事情對錯的標準,而非以客觀言行及其影響。這論點十分危險,影響深遠,與佔領運動的「傘兵」同出一轍,值得深究。
知情權並非法律的最後裁決
葉建源引述一個道德哲學的辯題, 柯爾伯格(Lawrence Kohlberg) 的「漢斯偷藥」的兩難題(Heinz Dilemma) 及一個「吹哨者」(whistleblower)案例,即美國記者揭露總統尼克遜的水門醜聞事件,作為佐證馮敬恩泄密並非錯事,而是基於公共利益的知情權。
首先筆者談一談「漢斯偷藥」的兩難題或困境,然後再論證水門事件與港大校委會泄密事件是否合適引用的例證,以論證泄密是符合公眾利益。
「漢斯偷藥」困境破解容易
漢斯這位沒有能力購買治癌藥物的愛妻者,究竟他應否因可治療妻子癌症藥物的藥廠不肯降價或容許他稍後付款而偷藥呢?這個所謂漢斯兩難題或困境其實反映葉建源該文非黑即白的單線思維,完全在理論層次自我綑綁,而缺乏從實際解決問題角度破題。
以筆者的老本行社區工作為例,這個所謂困境在實踐上根本不成立。例如漢斯可以找治療太太的醫生出面,要求藥廠變通一下。藥廠為了保持與醫生以至醫學界的長遠關係,極有可能予醫生一個「順水人情」。若藥廠仍然不肯幫忙,他亦可以找議員私下施壓。若仍然沒有效果,十分簡單,社區工作經驗的下一步是與議員一齊召開記者招待會,揭露藥廠見死不救的「無良」。相信葉議員不用我再舉其他社區工作例子說明實際上有很多方法,而並非一個不能解決的所謂哲學或理論困境。
若葉議員把這個「困境」放在馮敬恩身上,以為他若不泄密,便會有什麼公義淪亡之苦,這是否葉議員認知上犯了大錯?
水門事件是揭露犯罪行為
新聞自由引伸出來的知情權是新聞界的專業假設,是在公眾面前倡議其「第四權」及在法庭辯護的理據。從記者的動機角度,他們認為知情權是為了公眾利益。因此,葉議員便以水門事件作比喻,將馮敬恩泄密相比。不過,他並沒有再進一步研究水門醜聞,卻是尼克遜總統掩蓋非法的竊聽醜聞,而非馮敬恩自以為公義的泄密,其實只是不同政治立場引伸的觀點。在水門事件,結果是由最高法院裁決尼克遜要公開錄音帶,因總統有非法行為,而非記者可以代法官作出裁決什麼是公眾利益。
當然,記者可以用這事例作為新聞自由,或「吹哨者」(即泄密者)是為了公眾利益。關鍵點是,誰為公眾利益作最終裁決呢?我們可否將這個權交給記者呢?最近台灣的才女龍應台教授便對新加坡另眼相看,一改她20年前的看法而非議「台灣媒體本身已經變成亂源……大家都說媒體應該是一個最冷靜的力量,但是在台灣……媒體已經變成打架的其中一部分」(聯合早報網,10月11日)。
所謂十人十義。若每個人都認為自己的價值及信念就是真理,結果這個世界會怎麼樣?哲學的角度及影響而言,可以借鏡德國哲學家康德的自由意志論。不少評論者認為自由意志論是納粹德國對猶太人大屠殺(Holocaust)的思想源頭。
因此,社會秩序及道德的基礎不能及不應以動機作為評價事情對錯的標準,而是言行及其影響。基於這個簡單易明的道理,法庭還是以言行的客觀事實作裁決,動機只是參考及求情的理由,對嗎?葉議員是否特錯呢?
陳文敏事件性質是問題關鍵
委任陳文敏為負責全校學者人事任免的副校長,其學術成就有爭議,而其政治立場鮮明,亦涉及下屬戴耀廷捐款問題,以至校委會不接受轄下委員會的推薦。根據「吹哨者」最新的泄密,校委王䓪鳴(她非特首梁振英委任)的講法,委任陳文敏並不適當,更會使港大進一步分裂。
若從筆者在大學四分一世紀學術研究的經驗,校委李國章教授批評陳文敏沒有博士學位亦有其道理。筆者的老師亦沒有博士學位,但後來其母校頒授一個「Doctor of Letters」表揚其學術成就。以我個人經驗,舊一批英國學者就算沒有博士學位,但他們著作等身。若大家上Google Scholar找陳文敏的著作,便明白我的意思。筆者算做認識陳文敏,他是好人之外,在法律界亦有顯著聲望及成就。作為一個專業學科的大學法律學院院長當然沒有問題。但是若作為負責全校學者人事任命的副校長,我若是校委會委員,亦會盡責的否決起碼我認為的不甚學術考慮的推薦。
這兩個否決陳文敏任命的理據都有一定道理。因此, 「吹哨者」如何基於公共利益而泄密呢?或更關鍵是,校委會是依本身規章賦予的權力,以他們認為港大最大利益作出決定。再重申一次,這個泄密有什麼道德及法律基礎呢?
從上述兩點分析事件性質,這應該是大學內部人事任命,而理應守秘的事件。但由於外人介入及「吹哨者」政治角度而變成政治鬥爭的事情,實在遺憾。依我的看法,這是佔領運動的延續及翻版,馮敬恩與去年佔領運動的「傘兵」不是一樣嗎?他們都擁有自我正義的假設,將自己認許的良好動機及理想,強加於他人的政治活動而已。
若香港社會,或任何社會,十人十義,每人都以自己「良好」動機,而非客觀言行作出評估對錯,社會是否會大亂呢!去年的佔領運動的「傘兵」不也是十人十義的自由意志的實踐者嗎?這類人令我想起康德。
總結:「通往地獄的路是由善意鋪成的」
葉建源作為教育界的立法會議員,應該對同行教聯會王惠成的批評虛心檢討,而非以一句「不問動機逢『偷』必錯?」作回應。我們作為老師(筆者還未從中大正式退休),要對學生起模範作用,並對社會負責。今天葉建源作為教育界的議員,以新聞界基於業界理論(知情權並非法律)及利益(知情權客觀上對新聞界有利)作為維護一個入世未深、思慮不周的大學生泄密的基礎,這是否有輕率之處呢?
筆者最後的總結是,以相識三十載的觀察,相信葉建源還是基於良好動機,並非那一些已經變質的泛民派政客。我相信他是好人一個,不立壞心腸。但他似乎對馮敬恩泄密的嚴重性思慮不周,致有我認為認知不足的遺憾。因此,我認同王惠成批評他的觀點。筆者並非自由派信徒,但海耶克的名言還是值得葉議員深思: 「通往地獄的路是由善意鋪成的。」葉議員應否多考慮事情的性質及其言行的影響呢?
原文轉載自《明報》 2015年11月17日
原圖:bastille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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