洩密踐踏規則
洩密踐踏規則

本文作者為百仁基金副主席李海楓

港大校委會會議關於任命副校長一事的討論內容被蓄意錄音,並透過電台公開,違反保密協議。有法律界人士認為,保密協議具法律約束力,洩密者或干犯「有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名,最高刑罰監禁五年。

該洩密事件掀起軒然大波,而此前港大學生會會長違反保密協議,在公開的記者會上洩露會議內容,違反校委會保密協議。據了解,港大校委會保密守則是所有委員每年簽署的保密協議,承諾將校委會議程、輔助文件及會議記錄保密,未經校委會主席批准,其他委員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會議資料。

保密協議並非剝奪公眾知情權,如港大《校務委員會委員的行事指引及守則》所言,學生、教職工及公眾應該有渠道取得校委會的會議內容及決議,但校委會會議討論內容及校委會文件、會議議程、輔助文件及會議記錄須保密,尤其當涉及個人、尚未議定的計劃或商業敏感資料,遵守保密協議是為了校委會會議上可以自由討論及交流意見。

如果個人對保密協議有不同意見,可就協議進行公開討論,但洩密者卻是在明確簽署保密協議的前提下將會議內容錄音並公開,孰是孰非,不言自明。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即便遊戲也有其既定的規則,而社會的規則既有明確的法律條文,也有默認的道德準則,這些規則維護着社會秩序。現今保密制度形同虛設,會議內容多次被蓄意洩露,此類對規則的挑戰,會導致規則崩壞的趨勢,增長社會不正之風。

港大副校長任命事宜政治化,甚至有人為達目的採取卑劣手段,踐踏既有規則制度,損傷港大百年聲譽,令人唏噓。

原文轉載自《太陽報》2015年11月13日

原圖:singpao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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