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過去的明珠台周末大電影,重播了《蝙蝠俠黑夜之神》,這齣美式英雄片有點反傳統,因為飾演小丑的大奸角,一直在戲中威脅蝙蝠俠掀開面罩站出來自首,而電影也是以蝙蝠俠騎車呼嘯逃去的背影作結,因他要繼續亡命天涯。
說它反傳統,因為電影讓人覺得犯了事不敢見人的是蝙蝠俠,四處躲避逃竄見不得光的也是蝙蝠俠,有一幕說檢察總長哈維自稱我是蝙蝠俠,身旁警察立即為他扣上手銬,因為蝙蝠俠以私刑對付犯罪者,本身也是犯了法。
所以,當你戴上威風的蝙蝠俠頭盔,飛來飛去、炸掉這個倉庫、撞毀那幢大樓、轟掉一班壞蛋、替天行道之餘,其實也在破壞法紀,蝙蝠俠明白這個道理,惟有戴着面具掩飾身份,四處逃竄。
這是英雄的付出,也是做英雄的代價。
看羅賓漢的「俠」,後面跟了個「盜」字,他劫富濟貧,但他不會因為濟了貧,就忘了自己是劫匪,所以他的金銀,只能偷偷放下送給窮人。
斯諾登明明是涉密者、出賣者,為甚麼仍有人認為他是英雄?因為他用一生的顛沛流離,換取相信的公義。如果,斯諾登的背叛是合法的話,早就回美國去了,何必躲躲藏藏過一生?
如果有人認為某黑社會頭子罪大惡極,行了私刑幹掉他,這殺人者可以告訴警察、告訴法官:我為民除了害,所以殺人不犯法嗎?
今日香港的「英雄」們,要偷錄,又不承認失德;要佔領,又不肯承認犯法;要衝擊,又不願被捕;要自首,但不要被入罪……我們不是鄙視你們的行為,而是鄙視你們的擔當,敢做敢認,是英雄;敢做不敢認更不願受罰,根本就是懦夫。
原文轉載自《頭條日報》2015年11月12日
原圖:sky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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