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4日播出的《城市論壇》中,討論過馮敬恩公開校委會會議內容的做法是否正確和合理,出席嘉賓中有葉建源(立法會教育界功能組別議員)和馮敬恩(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認為事件中,誠信和公義並不對立,有人則認為任何理由下都不應洩密。
葉建源雖與馮敬恩站在同一陣線,說話卻十分取巧,他沒有直接評論馮敬恩的對與錯,只說別看低年輕人以為他們蠢,認為馮敬恩很清楚自己所做的事,有自己的思想做決定,言中暗示馮敬恩的行為與其他人無關,若說有錯,也是馮敬恩一個人的錯。
最近馮敬恩就被禁止再參與保密項目的討論接受電台訪問,他仍然不認為自己的洩密行為有錯,更指沒有足夠時間讓他尋求法律意見及協助,認為校委會此時下決定不公義。筆者希望馮同學能明白,從法律角度看,當在事情弄清前,認為有人可能會再犯,對社會有負面影響,可頒禁制令。在刑事案上的扣押候審亦類同,就如懷疑強姦犯多數不獲保釋機會,是因為怕他在等候審訊期間,可能會危害社會安全。即使最後證實疑犯實屬無辜,亦不存在任何不公平。
在筆者看來,其實馮敬恩心裡不服氣,想「拖時間」,期望有包公出現判他沒有錯。不過筆者覺得,即使包公再世,亦會判他有錯。馮敬恩的行為雖然不真正算是犯法,並非遺反合同協議。但他毀的誠信和承諾,卻沒有一個法庭正式可監管。如此,校委會難道要無限期等,等他尋求法律意見?筆者讚同校委會的決定,不可能為此而停止處理馮敬恩失信的行為。
早前報章刊登了筆者的文章,內容有關馮敬恩失信。有反對筆者意見的朋友來電,說很多人想打筆者一頓,認為馮敬恩是為正義發聲。筆者卻不認同,除非會議內容涉及國家安全,預計將會發生罪案等,此時公開內容才算是正義之舉。如只是因為馮敬恩個人認為內容不公義,洩密行為絕不正義。
更可笑的是,真相日漸浮面,事情根本不如反校委會的人所想。起初反校委的原因,是認為否決陳文敏是政治行為。不過,經過馮敬恩兩次洩密、李國章和紀文鳳的錄音曝光後,原來校委會反而是不想搞政治才否決陳文敏。一連串的洩密風波,造成兩方受害:陳文敏形象被連串報導貶低;港大排名大跌,聲譽在國際上受損。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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