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在專欄提到行政首長的任期,如果看其原文,當然知道這是近於純學術的討論,但出自曾主席之筆,就不乏有心人炒作,馬上扯到現任行政長官的連任。
防總統獨裁 任期限制嚴
其實就算不看曾主席的原文,香港行政首長任期是按《基本法》行事,而人大釋法把其中的灰色地帶也解釋得一清二楚。所以曾主席的文章,根本和香港現時的選舉制度,尤其是2017年的行政長官選舉沾不上邊。除非我們現時研究修改《基本法》,又或者考慮2047年之後的政制模式,否則香港仍然是行行政長官制,五年一任,可連任一次。
國際上行政首長的任期,曾文有所提及,但主流基本有二。一是行內閣制,因為議員基本上無連任之限制,所以內閣總理也無任期限制。只要可以選得上議員,政黨又支持,那基本上可以說是「做到唔做」。而總統制則多是可以連任一屆,不可以連任者並非主流。
總理制衡多 權力遜總統
對連任的限制,一般都是建基於防止獨裁。而總統制相對上權力集中,所以對任期的限制也較嚴。當內閣制的總理,其權力不如總統大。首先總理只是政府元首,其上通常也會有一個國家元首。這國家元首雖然多是虛銜,但在防止獨裁濫權也會起一定的作用。而更重要的制衡是在內閣和國會,總理和其他閣員的關係,只是位居於首(First Among Equals)的關係,是名副其實的同僚。這些同僚不支持,內閣就要改組。而總理的組閣權多是來自執政黨的黨團,也就是當選的國會議員。他們不支持你當總理,你馬上就倒台,這種情況在日本和最近的澳洲也屢見不鮮。所以內閣制表面上是權力比較集中在國會,但國會之內有眾多制衡,對任期的限制也比總統制寬。
總統制的總統的個人權力遠比內閣制的總理大,對任期作出限制,是不希望由某一個人利用其職權去作個人權力鋪排,長期把持政權。在銀行界有一規矩叫強制性休假,某些職位人士必須在指定期間強迫休假,由其他人接手其業務,以防止包辦做假,其作用也有點相近。須知總統權力大,控制資源多,在位時不斷利用其權力去為自己製造聲望和權力基礎,那就有違民主原則。現任總統和其他候選人,是在不同的起跑綫。
禁連任 或掀另一些問題
曾主席提的不准連任例子,並不是主流,因為它企圖解決一些問題,又帶來一些問題。美國制是四年加四年,是讓總統有最長八年時間去施政。但八年太長,一旦行錯路,那就要忍受八年,沉淪八年。所以中間再一次選舉,選民同意就繼續,不同意就換人。如果只准做一任,四年真的嫌短,加長到六年,市民接受當然好,但一旦行錯路,市民又要多忍兩年。所以四加四好還是一次過六好,那沒必然的答案。
防止獨裁不只是連任安排的原意,也是民主選舉一個功用。但這個功用已經愈來愈無關宏旨。現時全世界的民主政體在互聯網的衝擊下,都面對管治困難的情況,意見氾濫,決定艱難,連正常有效管治也艱難甚,更遑論製造獨裁者!
況且,制度始終是死的,俄國一樣有任期限制,普京總統、總理換來換去,玩得出神入化。美國也有任期限制,但限人不限家族,布殊家族三人輪流上,克林頓和希拉莉搞夫妻檔。怎樣限呢?
原文轉載自《香港經濟日報》2015年10月29日
原圖: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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