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健超害死公民黨
曾健超害死公民黨

十月十五日下午,筆者在家剛巧看到電視新聞直播「七警案」曾健超接受傳媒訪問,當時他剛被落案起訴一項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及四項抗拒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電視台全場直播超過二十分鐘,這點足以證明傳媒對他的厚待。

筆者看到,當時曾氏背後站着公民黨的領導余若薇、梁家傑及陳淑莊等人。當曾建超侃侃而談時,只見余若薇等人不斷點頭表示認同,此反應足證曾健超的言論跟公民黨不謀而合,此情況實令筆者無比憤慨,不吐不快!

曾健超說法誤導公眾

曾健超的發言,至少有兩點是非常「離譜」地誤導市民。首先,他聲稱警方曾告知,因沒有證據所以「無條件釋放」他;對一些不懂警察執法程序的市民而言,對有關言論可能信以為真!但其實,只要略懂法律程序都清楚知道,這簡直是胡說八道。

本港執法部門,如警隊或廉政公署,調查期間,往往會要求受查者「保釋」,目的是可以方便雙方將來如果需要問話,不必再行「預約」,同時亦可以防止受查者「潛逃」。惟現實中,往往有個別不合作的受查者故意拒絕「擔保」。在此情況下,執法部門就要衡量在那一刻是否有足夠證據檢控,以及受查者潛逃的機會大小,決定是否立即將其帶上法庭或「有條件」釋放。

若將來需要受查者接受問話,而受查者又拒絕的話,執法部門便有可能需要再度拘捕,憑筆者多年的執法經驗,有理由相信曾健超正是屬於這一類情況,幾可肯定,警方不會「無條件」釋放,有人「拒絕保釋」,不代表是「清白」!

在一般拒絕保釋個案中,如果執法部門最後決定檢控,執法部門一般都會立即拘捕並落案起訴,避免受查者潛逃。警方在是次案件中採取預約拘捕方式,其實已是對曾氏某程度的「優待」!

曾向警潑水 仍稱受政治檢控

第二,傳媒的問題似乎只集中在曾氏被檢控的程序和時間,但就完全沒有質詢曾氏不斷強調這是「政治檢控」此一說法。作為市民,筆者會希望傳媒問一個很「到肉」的問題─曾健超被拍攝到用水(有傳是「屎尿水」,但未能證實)潑向警務人員,而當警員上前阻撓時,鏡頭上清楚看見他推倒執法人員,有否違法,昭然若揭,曾氏仍厚顏指今次是「政治檢控」,動機到底是甚麼?

曾氏反覆強調今次乃「政治檢控」,鏡頭中余若薇等人又不斷以示認同,那又是否意味公民黨認同一般市民都有權和應該公然違反法律,用水潑正當執法的警務人員?公民黨這個經常強調法治及由眾資深大律師牽頭成立的政黨,沒理由不知道潑水已可以是普通襲擊的一種;黨員目無法紀、公然違法,被捕後又信口雌黃推卸責任,他們卻仍大剌剌為其「撐腰」,請公民黨告訴市民,這可是整個黨的立場?

至此,筆者終理解為何已退黨的前立法會議員湯家驊要離開公民黨。我和很多中產階級都曾經對公民黨寄予厚望,亦曾經投票支持他們,看着公民黨近年立場及處事方式丕變,相信在未來的兩個選舉,公民黨定會被有識之士唾棄!

原文轉載自《星島日報》2015年10 月23日

原圖:topick.hket.com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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